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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59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建议 (国市监议〔2021〕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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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01 11:42:1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2028
核心提示: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等食品安全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施智慧监管,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加强食品领域信用监管。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市监议〔2021〕209号
发布日期 2021-10-27 生效日期 2021-10-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高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网络餐饮行业快速发展,方便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保供给、促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的快速扩张和新模式的不断涌现,网络餐饮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暴露出来。您提出的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对于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推动网络餐饮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监管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出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在资质审查、信息公示、原料控制、餐食加工制作、配送管理等方面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出具体要求。

(二)压实主体责任。针对网络交易平台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多次对重点网络交易平台开展行政指导,要求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加强平台治理,落实法定责任。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对美团、饿了么等34家互联网平台企业进行行政指导,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共同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三)线上线下协同监管。针对网络餐饮虚拟性和跨地域性等特点,探索建立线上线下协同监管工作机制。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等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部署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义务,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市场监管总局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公示证照情况等开展线上监测,提高问题发现率和监管靶向性。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上订餐数量大、频次高、人气排名靠前的“网红餐厅”,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抽查,邀请媒体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后续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网络餐饮食品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邀请社会公众参与网络餐饮食品“你点我检”抽检活动。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等食品安全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审查登记、记录、抽查和监测等义务,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二)实施智慧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将建设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采集汇聚食品相关数据,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各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数据开展深度整合、分析,建立集监管信息实时录入、专项检查分配、名单筛选、统计数据自动分析、执法文书现场打印、简易处罚等功能于一体的移动执法系统,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三)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推动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鼓励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推动网上“明厨亮灶”建设,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设置接口,接入并展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视频信息。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原有“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的基础上,升级改造视频监控设备,加装人脸识别、行为识别等功能,利用远程监控和人工智能预警分析,精准捕捉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加工操作等方面异常情况,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整改提升。

(四)加强食品领域信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开展食品领域信用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公示、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管、失信惩戒和社会共治,推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同时,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归集企业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抽查检查等信息。

衷心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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