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对全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管理,强化污染源监管,我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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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内环办〔2009〕17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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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9-12-31 | 生效日期 | 2009-12-3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盟市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对全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管理,强化污染源监管,我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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