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市场监管服务保障驻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市监办发20210541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市场监管服务保障驻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市监办发2021054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0-26 16:13:33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73
核心提示: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市场监管服务保障驻场工作方案.doc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办发20210541号
发布日期 2021-10-22 生效日期 2021-10-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市药品监管局:

现将《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市场监管服务保障驻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   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市场监管服务保障驻场工作方案.doc

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市场监管服务保障驻场工作方案

为做好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市场监管服务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组委会和市城市服务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根据《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市场监管服务保障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市场监管服务保障驻场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安全监管零失误零疏漏,咨询服务更加优质便利和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有序”两大目标,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确保安全”和“强化服务、畅通维权、打击违法、维护秩序”两条主线,全力以赴做好驻场保障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市场监管服务保障任务。

二、驻场工作组织架构

(一)驻场指挥部

市局副局长彭文皓任驻场指挥部指挥长。市局消保处处长刘广琴,食品经营处二级调研员邱从乾,市局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李洁、罗辉任副指挥长。市局市场监管服务保障工作组牵头部门负责人任指挥员。

(二)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业务指导、信息宣传、后勤保障、联络服务5个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现场统筹协调、信息宣传、沟通联络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对接组委会、执委会、市城市服务保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

(三)驻场工作组

指挥部下设咨询服务、综合巡检、食品安全、药械化、特种设备5个驻场工作组。

咨询服务工作组在一站式咨询服务点提供企业登记注册、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制性产品认证、食品安全监管、药械化安全监管5个方面业务咨询服务。

综合巡检工作组承担价格监督、公平竞争执法、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展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等巡检任务和冷链食品展品疫情防控相关任务。

食品安全工作组承担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巡检任务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任务。

药械化工作组承担药械化安全监管方面巡检任务。

特种设备工作组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巡检任务。

三、驻场保障任务

市场监管服务保障驻场工作任务有12项,分别是: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咨询、巡检),药械化安全监管(咨询、巡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巡检),参展企业登记注册(咨询),价格监督检查(巡检),公平竞争执法(巡检),广告监管(巡检),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巡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巡检),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咨询、巡检),知识产权保护(巡检),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巡检)。

展前阶段的工作由市局市场监管服务保障工作组分别负责落实。驻场阶段的工作由5个驻场工作组负责落实。

(一)咨询服务工作组

组长:市局消保处副处长朱炯宸。

组员:由市局登记处、消保处、投诉中心、认证处、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食处、抽检处、市药品监管局、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派员组建。

任务:

1.负责各类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的现场咨询、答疑解惑,为企业登记注册提供与各区市场监管局对接等保障服务;

2.负责提供现场消费维权咨询服务,受理市场监管领域的消费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

3.负责提供CCC认证相关法律法规、目录范围、认证规则和认证流程的咨询、答疑解惑;

4.提供国内药品注册相关业务(包括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审评)的现场咨询、答疑解惑;

5.提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许可和产品上市后监管的现场咨询、答疑解惑,为企业的药品上市后监管政策咨询提供保障服务;

6.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的政策咨询服务;

7.提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行政许可和产品上市后监管的现场咨询、答疑解惑,为企业的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政策咨询提供保障服务;

8.提供各类化妆品的产品注册备案的现场咨询、答疑解惑,为化妆品监管法规政策提供解读;

9.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废弃油脂”利用处置、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相关问题的咨询、答疑解惑;

10.负责有关在国内投资设立食品生产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许可和日常管理等相关问题的咨询、答疑解惑

11.负责有关在国内投资设立食品经营企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许可和日常管理等相关问题的咨询、答疑解惑;

12.负责食品抽检、快检、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等相关问题的咨询、答疑解惑;

13.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日常管理等相关问题的咨询、答疑解惑。

(二)综合巡检工作组

组长:市局执法总队副总队长罗辉。

组员:由市局执法总队派员组建。

任务:

1.对餐饮店铺和临时餐饮供应点等的明码标价、价格承诺等情况开展巡查;

2.对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集中检查和应急处置;

3.对各类广告信息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检查“涉港澳台涉藏”等文字表述,指导纠正其他显性违法的广告内容;

4.协同咨询服务组处理展馆内消费争议,做好涉及展馆内展品展商的举报处理;

5.对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检查和应急处置;

6.针对CCC认证产品开展保障工作,对汽车、家电、玩具、灯具等重点CCC认证相关展品加强巡查,确定其相应的CCC认证证书或证明性文件;

7.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发现涉及侵权假冒知识产权问题即时通知整改;

8.做好馆内四大区域和中央商务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巡检;

9.做好展馆内重点外送餐饮的现场监督保障工作;

10.按职责落实《第四届进博会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方案》相关工作任务。

(三)食品安全工作组

食品安全工作组一组组长:市局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李洁。

食品安全工作组一组组员:由市局执法总队派员组建。

食品安全工作组一组任务:

1.负责开幕式等重要宴请活动食品安全检查评估和现场监督保障;

2.负责进博会团体膳食外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临时应急供餐等的食品安全检查评估、抽样检测;

3.负责进博会安保人员及志愿者等工作人员用餐、媒体用餐和应急供餐点的现场监督保障;

4.参加保障指挥部实时监控;

5.参加进博会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和应急事件处置;

6.按职责落实《第四届进博会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方案》相关工作任务。

食品安全工作组二组组长: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沈志刚

食品安全工作组二组组员:由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派员组建。

食品安全工作组二组任务:

1.负责进博会公共餐饮单位、食品流通单位、工作人员食堂等的食品安全检查评估、抽样检测、人员培训;

2.负责进博会期间公众用餐、国展方工作人员用餐的现场监督保障;

3.参加保障前线指挥部远程视频巡查;

4.参加进博会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和应急事件处置;

5.参加前线指挥部快检室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

6.按职责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四)药械化工作组

组长:市药品监管局业务监督处副处长孟琪瑛。

组员:由市药品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稽查局、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派员组建。

任务:

1.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展馆实行驻点保障巡查;

2.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保障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的现场处置;

3.负责对展馆内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突发情况的现场处置,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4.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巡查数据和信息的报送。

(五)特种设备工作组

组长:市局特种处处长徐洁明。

组员:由市局特种处、市特检院、市局执法总队、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派员组建。

任务:

1.负责指导协调并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2.部署开展现场值守巡查,重点做好国家会展中心电梯的巡查保障;

3.负责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监测响应和协调处置;

4.负责做好特种设备相关数据、信息的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责任落实

驻场保障是市场监管服务保障的重中之重,全体驻场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对照全市总任务书、市局工作方案、驻场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扎实细致、尽职尽责完成各项任务。驻场保障任务、责任人已经全部在驻场指挥部挂图上墙,各项工作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具体任务的组织协调和指挥督战职责,确保驻场保障任务落实到位。

(二)全力确保万无一失

全力以赴做好驻场服务保障工作,特别是涉及疫情防控和安全监管的工作要严而又严、细而又细,确保零失误、零疏漏,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巡检应急工作要做到统一指挥、政令畅通、处置高效,并确保处置过程不产生负面影响和较大纠纷;咨询服务工作要体现城市精神品格,提升参展商的体验度和好感度。

(三)严守工作组织纪律

严格落实市城市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对人员疫情防控的要求,严格执行疫苗接种、核酸检测、闭环管理、非必要不离沪等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做到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不上岗。驻场服务保障队伍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驻场人员名单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疫情防控政策,人员调整会导致无法入场保障)。驻场工作开始后,全体驻场人员需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9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922)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18)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94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