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制度>的通知》(厅文〔2020318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安委办〔2021] 71号)要求,省商务厅研究制定了《加强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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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豫商流通〔2021〕1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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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10-26 | 生效日期 | 2021-10-2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制度>的通知》(厅文〔2020318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安委办〔2021] 71号)要求,省商务厅研究制定了《加强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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