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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桂环办函〔2021〕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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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0-21 02:32:4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924
核心提示:为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桂环办函〔2021〕296号
发布日期 2021-09-30 生效日期 2021-09-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梳理近年来在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竣工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照《意见》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环评机构与执法机构的沟通协调,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高效查处。建立完善定期报告制度,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我厅,我厅将适时组织抽查。

二、优化执法方式。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将“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使用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标准要求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对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三、强化重点检查。围绕《意见》“切实规范现场监督检查内容”结合我区近年来发现的环境问题,重点检查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涉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两高”项目,及时查处未按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等违法行为。

联系人及电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王立满,0771—5304633;电子邮箱:gx20050001@126.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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