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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粤环办〔202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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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8-17 11:41:43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719
核心提示: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强化环境应急准备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发布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粤环办〔2020〕51号
发布日期 2020-08-17 生效日期 2020-08-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强化环境应急准备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附件:   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莫家乐020-87537864

张佳琳020-83332381

邮箱:gdhjyj@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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