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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准阜平大枣等5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452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四五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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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9-29 08:55:12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1046
核心提示: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阜平大枣、怀仁陶瓷、鹤岗白酒、顺德红米酒、且末红枣等5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发布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四五二号
发布日期 2021-09-29 生效日期 2021-09-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阜平大枣、怀仁陶瓷、鹤岗白酒、顺德红米酒、且末红枣等5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pdf

1. 阜平大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2. 怀仁陶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3. 鹤岗白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4. 顺德红米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5. 且末红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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