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准阜平大枣等5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452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四五二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准阜平大枣等5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452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四五二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9-29 08:55:12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927
核心提示: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阜平大枣、怀仁陶瓷、鹤岗白酒、顺德红米酒、且末红枣等5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发布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四五二号
发布日期 2021-09-29 生效日期 2021-09-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阜平大枣、怀仁陶瓷、鹤岗白酒、顺德红米酒、且末红枣等5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pdf

1. 阜平大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2. 怀仁陶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3. 鹤岗白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4. 顺德红米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5. 且末红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70) 法规动态 (85)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