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我厅组织制定了《四川省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经生态环境厅第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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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川环发〔2020〕2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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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6-30 | 生效日期 | 2020-06-3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我厅组织制定了《四川省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经生态环境厅第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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