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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优化提升消费环境 推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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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0-15 14:00:18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48
核心提示: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强化“北京冷链”追溯管理,继续拓展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覆盖范围,加强与全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建立本市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标准和规范,加强全程追溯的示范推广。到2021年底前将食品生产领域重点食品类别先行纳入追溯平台,2022年底前逐步探索将食品生产企业产品信息全部纳入,实现信息化追溯。优化追溯平台兼容性,支持市场主体建立安全追溯体系,实现生产企业自建信息化系统与追溯平台的信息对接。
发布单位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10-15 生效日期 2021-10-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更好促进消费市场发展环境优化,推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19〕309号)、《北京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及本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工作总体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市重要讲话精神,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进一步发挥营商环境“四大示范工程”带动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重点领域消费问题治理效能,加强重点领域监管,营造安心消费环境,实现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相互促进,助力北京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本市消费市场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更加便捷,信用环境建设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更加完备,打造一批放心消费单位,服务业质量和质量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多元化的消费维权和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更加健全,消费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点领域监管和消费环境建设取得积极成效,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综合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初步建成安心消费的“典范之城”。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全市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一般性经营。按照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整体部署出台我市实施方案,推出北京市新一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更新。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21年底前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自由贸易试验区力争达到150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

2.进一步营造便利化的市场准入环境。探索“一业一证”改革,研究制定“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选取相关行业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落实“一照多址”改革,市场主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在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上注明分支机构住所,不需再单独申请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大力加强信用环境建设。推广事前告知承诺、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联动惩戒的信用管理模式,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信用良好的企业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服务。推进《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出台。研究制定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政策优惠、政府采购挂钩机制建设工作方案,2022年底前选取2-3个政府部门的若干个政务事项场景开展试点,到2025年在全市各行业领域的市场准入、政策优惠、政府采购等政务事项中全面推行。推动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自律信用承诺制度,对违诺主体实施行业性惩戒措施,2022年底前选择3-5个行业领域试点建立并施行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到2025年在全市各行业领域协会商会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市场主体的履约守诺意识显著提升,推动行业自律在信用环境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形成全流程、全链条信用监管机制,2021年底前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信用报告使用制度、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2022年底前制定重点关注名单制度、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2025年底前推动各行业领域形成信用报告查询使用、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重点关注名单预警、严重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相互衔接的全链条、全周期信用监管制度机制,推进信用监管与风险监管联动协同,充分体现“北京诚信”示范引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局、各有关部门)

4.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前店后厂”“免洗快剪”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5.推进服务质量标准化水平提升。根据各行业领域需求,制定发布符合国际消费中心建设需求、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先进服务标准。聚焦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对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现代服务业标准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各有关行业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支持指导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服务质量行业规范或标准的梳理、制修订,创制体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服务标准。到2023年底前制定完善商业零售、餐饮、家政、美容美发、洗染、电子商务等商业服务业标准规范并持续推动落实,为提升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提供遵循。组织开展商业零售、餐饮、家政、美容美发、洗染、电子商务等商业服务业标准规范宣贯。组织商业服务业企业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到2025年评估门店总量不少于3000家;开展商业服务业企业行业服务满意度调查,形成年度分析报告,全面掌握我市服务质量情况,积极打造北京零售行业服务标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打造安心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6.完善消费类问题“接诉即办”工作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热线,推进12345服务热线规范化管理,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快速处理、科学分单能力,力争实现投诉全处理、全回访。(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对标国际惯例,建立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申诉和联动处理机制,优化入境游客消费维权机制,开通入境游客维权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外办、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

建立完善重点服务消费领域“行业牵头,归口负责”的投诉举报办理流程。到2025年每年选取重点行业领域研究解决消费者反映集中、诉求迫切、影响面广的消费安全问题,系统提高相关领域服务满意度。2021年重点围绕房屋租赁、在线旅游、网约车、教育培训等领域制定重点问题清单,系统研究解决途径。(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委、市文旅局、市交通委、市教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7.推动平台经济领域消费环境建设。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企业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与12345市民热线服务中心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平台企业与行业监管部门建立投诉纠纷快速处置通道。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刷单炒信等网络违法行为,加强消费评价数据公示和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8.加强重点商品和服务类广告监督管理。加大对传统媒体和重点互联网媒介的监测力度,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教育培训等商品和服务广告加强监管执法,监测发现涉嫌违法广告处置率达到95%。推动广告市场环境持续向好,十四五期间广告违法率保持低于0.3%的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教委、市药监局、各有关部门)

9.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强化“北京冷链”追溯管理,继续拓展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覆盖范围,加强与全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建立本市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标准和规范,加强全程追溯的示范推广。到2021年底前将食品生产领域重点食品类别先行纳入追溯平台,2022年底前逐步探索将食品生产企业产品信息全部纳入,实现信息化追溯。优化追溯平台兼容性,支持市场主体建立安全追溯体系,实现生产企业自建信息化系统与追溯平台的信息对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加强药品领域安全监管。狠抓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以及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等重点监管。对疫苗、特药等高风险企业以及国家集中采购中选企业,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中药饮片、含兴奋剂药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化妆品等品种,持续开展专项检查。科学制定市、区两级“两品一械”抽检计划,确保药品抽验合格率保持99%以上。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按照新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规范性文件制修订,持续推进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工作。提高技术支撑水平,深化科技与监管融合,加快药品追溯监管系统、疫苗等高风险品种智慧监管项目、审评审批全程电子化项目建设;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加快科技创新智库、监管科学基地建设;推进疫苗检验中心建设,扩充疫苗生产供应和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药监局)

10.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序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严守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持续推动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加强缺陷产品召回公示和宣传,推进完善市区两级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1.加强服务质量监督监测。2021年完成检验检测机构、汽车4S店修理两个行业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到2025年持续每年选取1到2个行业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和评价,掌握服务业质量发展状况,为推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提供参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

12.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持续统筹落实北京市质量提升行动,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作为一项常态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制定北京市进一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工作方案和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健全北京市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推动质量提升各项工作有序完成。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推广每届获奖组织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经验,打造“北京服务”“北京创造”品牌,树立质量典范,形成标杆示范效应,提升首都质量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13.完善质量认证供给体系。加强认证宣传推广,利用世界认可日、质量月宣传认证知识。引导认证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服务,推动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促进主要产品、服务质量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4.加强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监督管理。加强对加油机、衡器、出租汽车计价器、水表、电表、燃气表等与社会民生联系紧密的计量器具和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管,维护公平交易和保护消费者权益。2021年底前完善计量仲裁检定业务规范,组织开展仲裁检定、法定计量单位检查培训。(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统筹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的惩治力度。深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探索建立我市商标预警监测机制。开展老字号商标发展与保护工作。推进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护航”专项行动。研究制定冬奥会、冬残奥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加强冬奥会、冬残奥会、服贸会、环球影城等重大活动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5.10”中国品牌日宣传活动,提升企业商标品牌意识,营造良好的商标保护氛围。(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

16.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探索建立文化市场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推行“红黄蓝绿”四色分级分类监管,开展差异化服务监管,推动文化市场经营主体提升诚信意识。进一步强化图书出版发行活动执法监管,针对每年在京举办的特色图书出版发行活动指定监督执法方案,开展专项检查,大力整治图书批发市场经营环境,重点做好热门商圈、网红书店监管治理,加强线上线下出版物市场新业态执法检查力度;加大著作权人保护力度,完善著作权人保护“绿色通道”机制。积极探索执法维权新模式。每年对全市电影放映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全覆盖,严厉打击偷漏瞒报票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服务保障好每年北京国际电影节。保持旅游执法检查的高频化、常态化、长效化,采取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相结合等多种手段,始终保持对非法“一日游”高压整治态势。(责任单位: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17.打造一批放心消费单位。支持行业协会推行“放心餐厅”等公开标识制度,发挥“放心餐厅”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营造放心就餐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18.发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作用。围绕社会热点问题,持续开展社会调查和比较试验。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诚信服务承诺活动。充分运用互联网、新媒体、自媒体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责任单位:市消协)

19.加强重点领域消费宣传。加大对消费者关注的教育培训、交通出行、房屋租赁、体育健身、文化和旅游等领域的消费知识宣传力度,增加有针对性的消费警示、提示。(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交通委、市住建委、市体育局、市文旅局)

(三)探索综合执法试点,提升商圈综合执法能力

20.在市级重点商圈开展“条块结合”综合执法试点。由商圈所在辖区管理机构或属地街道、乡镇统筹协调公安、城管、消防、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监督,提升商圈综合执法能力。(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委编办等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成立消费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组长,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单位应明确主管部门,实行专人负责。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和联络协调机制,根据国际消费中心建设工作要求和实际需要,组织召开工作组会议,研究破解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组织落实好本部门本领域负责的重点任务,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培训。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级各单位要加强对各区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工作组结合市级重点任务和本方案工作任务,完善跟踪督办、信息报送机制,定期归集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全市工作部署,选取部分重点任务纳入绩效考核机制。

(三)积极改革创新。在落实好重点任务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在优化市场准入、完善监管机制、提升服务质效、营造安全消费环境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开展先行先试。要对消费环境提升以及营商环境、消费环境互促并进中的堵点难点加强研究,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不断创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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