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辽宁省市场监管领域最新!这些轻微违法行为,免罚!

辽宁省市场监管领域最新!这些轻微违法行为,免罚!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13 08:32:54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03
核心提示:《清单》包含13类免罚事项,涉及登记注册、价格监管、网络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计量监管、标准监管、认证认可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医疗器械监管等大部分市场监管领域。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公布了《辽宁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轻微违法免罚办法》)及《辽宁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1版)》(以下称《清单》),对市场监管领域的92件行政处罚事项包容免罚。

《清单》包含13类免罚事项,涉及登记注册、价格监管、网络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计量监管、标准监管、认证认可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医疗器械监管等大部分市场监管领域。

《轻微违法免罚办法》明确了轻微违法免罚的概念、原则、范围、适用、程序和裁量等基础性内容,便于全系统在执行中更好的应用。探索创新监管方式,要求建立办案机构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台帐》,记录相关主体不予行政处罚情况,使清单的落实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

《轻微违法免罚办法》及《清单》是我省市场监管部门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打造“法治良好”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对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2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