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桂政发〔2020〕39号)要求,为加快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全区“三线一单”成果共享应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作为设区市级编制“三线一单”辖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成果实施应用的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