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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广州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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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26 09:03:21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769
核心提示:主要内容:我市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严格落实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不得收费。目录清单中所列收费主体,按最终收费和提供服务的主体列明,不包括代收代支的单位。对进出口环节收费实行分类管理。

《广州市商务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广州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广州口岸营商环境,规范广州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和《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市商务局牵头编制整理了《广州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发布了《广州市商务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广州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

(二)《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我市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严格落实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不得收费。目录清单中所列收费主体,按最终收费和提供服务的主体列明,不包括代收代支的单位。

(二)《通知》对进出口环节收费实行分类管理。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港口设施保安费、货物港务费(外贸)、停泊费、拖轮费、引航(移泊)费、围油栏使用费已在目录清单中列明,名称、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公示。

2、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口岸服务收费。此类收费项目未在目录清单中罗列,由经营者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制定并汇总成收费目录清单。其中,港口收费严格执行《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相关规定。

(三)规范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附件2的规范格式制定本单位的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等场所进行公示,并上传至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各相关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经营单位需根据收费政策和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内容,并将修改内容同步上传至所有进行收费目录清单公示的场所,实时更新。

四、主要特点

一是分类管理。《通知》对进出口环节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整理汇总;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口岸服务收费,由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实行分类管理既结合了政策形势,又充分考虑了市场主体政策诉求,条理清晰,设计合理。

二是可行性强。目录清单切实可行,主要体现在:收费具体,所有收费力争做到明确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明确收费主体,每一项收费都着眼于可实用、求实效的“干货”;标准清晰,每一项收费都有收费依据,确保有法可依。

五、实施时间与期限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地区: 广州市
 标签: 市场监督 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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