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等文件要求,2019年11月,北京市商务局对照《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制定印发了《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管理办法》。
2020年8月,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商务部令〔2020〕3号),对《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2020年10月商务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对各地投诉工作机制予以完善。
北京市商务局遂联合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对《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管理办法》展开了修订,以与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保持一致。
二、修订主要内容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共包括22条,主要包括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接受外商投诉的范围内容、处理外商投诉的机构、职责程序和办理时限等。与2019年版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修改可分为三部分。
一是将投诉人反映本市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行为,纳入投诉受理内容。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市级投诉机构负责涉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的事项,区级投诉机构负责涉及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事项,取消了2019年版关于上一级投诉工作机构向下一级转交投诉的规定。
三是其他与商务部投诉工作办法保持一致的细节性修改。
三、执行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1月22日印发的《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咨询电话:010-55579291(外资管理处)
相关链接: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京商函字 〔2021〕10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