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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粮文[2021]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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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9-22 09:03:13  来源: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1511
核心提示:本办法所称地方储备粮指省、市、县三级政府粮食储备,包括原粮、食用植物油和成品粮(含小包装食用油),粮权归属同级人民政府。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或参与地方储备粮轮换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发布单位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南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南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
发布文号 豫粮文[2021]152号
发布日期 2021-08-31 生效日期 2021-08-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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