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税云南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税云南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1-10 14:57:12  来源: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599
核心提示: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保护和改善环境,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环境保护税云南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草案)》。会议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方案和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决定:
发布单位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1-10 生效日期 2018-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2017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保护和改善环境,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环境保护税云南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草案)》。会议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方案和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决定:

一、云南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

2018年1月至12月,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

2019年1月起,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3.5元。

二、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不作增加。

省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优化征管服务,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在我省贯彻实施;随着我省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变化,必要时提出调整适用税额的方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