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税我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税我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12-09 14:05: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浏览次数:1288
核心提示:我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4.8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5.6元;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不增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项目数执行。
发布单位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12-08 生效日期 2018-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税我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2017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我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草案)的报告》,审议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环境保护税我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草案)的议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我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4.8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5.6元;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不增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项目数执行。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38) 法规动态 (2975)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6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