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有关事宜的公告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有关事宜的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26 08:32:20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08
核心提示:应用载体和操作方法。实施对象统一通过浙里办-浙食安App-餐饮企业服务—教育培训-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视频培训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发布单位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8-26 生效日期 2021-08-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有关事宜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餐饮质量安全提升相关工作要求,为督促指导餐饮单位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加工操作,提升全省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现就组织开展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省范围内所有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经营主体为本次培训考核的实施对象。

上述实施对象内首次参加工作或已参加工作的餐饮从业人员(含食品安全管理员)为本次培训考核的具体实施对象。

鼓励实施登记管理的小餐饮店从业人员,以及尚未入职的其他餐饮从业人员参加本次培训考核。

二、工作内容

本次培训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种形式,以省局开发的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线上培训课程为基础,参加培训的每个从业人员每年应从必修课程中随机选择至少7个教学视频进行观看,并完成每个教学视频学习后的配套测试。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组织餐饮从业人员开展除必修课程要求外的其他内容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应用载体和操作方法。实施对象统一通过浙里办-浙食安App-餐饮企业服务—教育培训-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视频培训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首次使用浙食安App的实施对象,需进行身份校验,已在餐饮单位就职的从业人员需填写许可证或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岗位等信息,点击“已入职人员进入”按钮进入培训考核,未入职的从业人员点击“未入职人员进入”按钮并录入拟从事岗位信息后进入培训考核,操作使用方法详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具体组织实施,并指导实施对象开展培训考核。

(三)目标要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对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参加人员培训考核合格率达到85%以上。

四、结果应用

(一)实施单位要认真组织餐饮从业人员(含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线上培训考核。餐饮从业人员每看完一个教学视频,系统随机从题库中抽取题目进行测试,第一次测试不通过,系统自动安排补考。补考不通过的,系统将提示餐饮从业人员重新观看教学视频,重新看完教学视频后完成相应测试,直至测试通过。

从业人员至少观看完7个必修教学视频,视为完成培训;同时完成视频后配套试题测试的,视为培训考核合格。

(二)凡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市场监管部门要适时对该从业人员任职的餐饮服务经营主体进行风险评估,督促餐饮服务经营主体整改落实。

(三)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将自动推送至浙江省健康证管理系统,信息写入电子健康证。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系统操作手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5日

 地区: 浙江 
 标签: 市场监管 培训 餐饮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