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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222号建议答复摘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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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9-10 16:17:20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1769
核心提示: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民政部和公安部,现答复如下。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9-03 生效日期 2021-09-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杨恒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民政部和公安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农业品牌培育。2018年,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意见》,将品质作为品牌发展的第一要义,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指导各地培育创建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引领带动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协同发展。一是强化标准建设,提升品牌农产品品质。实施农业标准及修订五年行动计划,修订农兽药残留限量及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0068项,制定农业行业标准5342项,产品加工、储运保鲜、包装标识、分等分级等关键环节基本实现有标可依。持续开展果菜茶标准示范园、畜禽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三园两场”总数达1.8万个。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菜篮子”大县开展全域标准化示范,实现规模主体按标生产。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了2932项农业领域国家标准,建设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4616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6000余个,涵盖了农产品品种培育、种植管理、采收加工、分级包装、产品流通各个环节,初步构建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稳步提升,大大提高品牌农产品品质。二是抓好追溯管理,保障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设运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有力保障品牌农产品品质。三是加强质量认证,强化品牌农产品原产地保护。2018年以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积极推进各地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夯实品牌农产品生态基础。稳步推进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截至2020年底,全国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主体达到2.3万家,产品超过5万个。四是积极培育主体,推动品牌共建共享。2017年,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发展一批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户广泛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抱团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协助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三品一标”认证,鼓励联合体统一开展营销推广,打造联合品牌,授权成员共同使用。截至2020年底,60%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通过了ISO9000、HACCP、GAP、GMP等质量体系认证;65%的国家级示范社中拥有注册商标,62%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7%通过IS09000、HACCP等质量认证。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实施品牌强农战略,积极开展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推动实施以农产品为主线、以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加强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打造一批绿色优质农业品牌,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关于加大农产品品牌保护力度

品牌保护是品牌发展与创新的保障。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加强农业品牌保护,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保护农业品牌的良好氛围。一是强化品牌主体创建保护意识。借助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等展会平台,以“品牌强农”为主题,举办高峰论坛、品牌大会、推介专场等系列品牌活动,推广先进品牌发展理念,探讨品牌发展方向和实践路径,为推动农业品牌建设提供交流互鉴平台。在北京、上海、广西等地举办多期培训班,宣贯品牌强农战略,交流品牌建设经验,不断提升品牌主体创建和保护意识。二是指导社团组织开展品牌保护工作。2019年,指导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发布《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强调要加强对品牌目录和产品的监管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20年以来,指导中国农业大学举办中国农业品牌政策研讨会,就区域公用品牌商标注册和品牌保护问题开展专题研讨,指导各地做好区域公用品牌保护工作。三是加强品牌监督管理。2018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部署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2020年,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中列出的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及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等行为列入行政处罚事项。市场监管总局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印发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2020年全国共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违法案件3.9万余起,有力保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农产品领域违法犯罪规律特点,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完善信息交流、线索通报、联动执法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源头治理,加大套牌和滥用品牌行为的惩处力度,努力形成创品牌、管品牌、强品牌的良好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010-59191598

农业农村部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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