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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部分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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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9-09 11:45:36  浏览次数:4545
核心提示:8月17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1.将“境外直邮食品等”定义为个人以自己消费为目的,在海外网上购物中心直接购买的食品等、健康功能食品及畜产品。2.新设对境外生产企业及境外工厂进行非接触调查的依据,在非接触调查时若像拒绝现场调查一样,也会被采取停止进口等措施。3.新设对不履行对具有危害可能的进口食品等的检查命令予以罚款的依据。4.为“境外直邮食品等”的危害信息在网上公布提供依据。5.将停止营业处分的罚款上限上调至10亿韩元。
发布单位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
发布文号 法律第18444号
发布日期 2021-08-17 生效日期 2021-08-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法规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8月17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部分修改单,其主要内容如下:1.将“境外直邮食品等”定义为个人以自己消费为目的,在海外网上购物中心直接购买的食品等、健康功能食品及畜产品。2.新设对境外生产企业及境外工厂进行非接触调查的依据,在非接触调查时若像拒绝现场调查一样,也会被采取停止进口等措施。3.新设对不履行对具有危害可能的进口食品等的检查命令予以罚款的依据。4.为“境外直邮食品等”的危害信息在网上公布提供依据。5.将停止营业处分的罚款上限上调至10亿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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