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31 11:24:20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3105
核心提示:8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8-31 生效日期 2021-08-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8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统筹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细化措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不断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强化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在开学前全面开展自查;要大力推进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学生养成厉行节约、反对食物浪费的良好习惯;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的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不得使用洪水浸泡过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加强学校食堂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验进货原料,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做到全覆盖;强化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监管,严格执行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的规定。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对社会面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各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地区: 中国 
 标签: 市场监管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1.99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