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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农委〔2021〕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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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27 09:30:48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75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农业农村部等国家部委《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质发〔2021〕2号)精神,结合本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2021年上海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供销合作社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供销合作社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21〕196号
发布日期 2021-08-26 生效日期 2021-08-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农业农村委、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供销合作社:

为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农业农村部等国家部委《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质发〔2021〕2号)精神,结合本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2021年上海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1年7月21日

2021年上海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各相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项治理,强化农资供应保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为农业生产和全年粮食丰收保驾护航。现就2021年农资打假和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优化农资审批服务

各级农业农村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为导向,优化、完善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登记管理制度,保障农资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合理布局农资经营网点,依法从严控制限制农药定点经营审批,规范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经营行为。在坚持评审标准不放松、保障产品质量不下降的前提下,探索对生态绿色、优质高效农资产品进一步减材料、减程序、减时限,做好加快登记审批进程的有关工作。深入实施“绿色农资”行动,推广使用对环境友好的农资产品。健全行业退出机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退出一批竞争力弱的企业,促进农资行业转型升级。

二、深入开展巡查检查

聚焦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地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资品种,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农产品主产区、种子生产基地、农资经营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农资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农资展会、乡村流动商贩、乡村集市、互联网为重点对象,扎实开展农资巡查检查、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重点排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与未登记成分、无证生产或未经依法委托而擅自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区针对农资打假工作实际,集中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检查,提高问题隐患发现能力。

三、强化质量监督抽查

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进一步健全例行抽检、专项抽检和重点抽检相结合的监督抽查制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农资品种特性和农业生产实际完善抽查计划、明确抽样要求,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基地保持高压态势;积极开展在用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进一步促进机收减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对有关农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严查假冒伪劣、产品不达标等问题。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及时公开抽检结果,发布农资消费预警信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提高监督抽查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按照“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的要求,深入推进执法办案。加强沟通协作,发现制假售假,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应对。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农资行政违法案件办理,提高案件办理时效,严厉查处侵犯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公安机关突出打击重点,深入排查线索,强化案件侦办,严厉打击农资领域制假售假犯罪活动。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加大对传统农资销售渠道和互联网电商、社交平台的监控力度,对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要坚决收缴,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重要时间节点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对制假售假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五、创新农资监管方式

各区各部门要积极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农资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加强农资产品追溯管理,加强农药生产、经营环节追溯管理,深入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逐步实现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可追溯。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结合农资产品的生产、流通等特点,提高农资产品追溯数据集成。推进农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等工作,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基础。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报、资格审查、评优奖励等对接挂钩。探索建立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多次查处、屡教不改的严重失信主体实行“黑名单”管理。

六、加强农资服务指导

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开展农资技术指导,扩大服务覆盖面。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组织力量深入田间地头开展面对面宣传,引导农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等传统媒体手段,以及微信公众号、服务APP、网络短视频等新媒体方式,为农民群众普及农资法律法规知识和识假辩假常识。

七、推进社会共管共治

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支持农资打假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广泛依托村“两委”、村民理事会、志愿服务队等基层力量,深入农贸市场、田间地头等设立农资消费打假维权咨询点。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的主渠道优势,带动全行业规范生产、自律经营,挤压游商小贩及农资“忽悠团”的生存空间。鼓励公益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社会监督,依托“12316”“12345”等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推行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对农资打假的参与度。

八、完善协调联动机制

各区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协作,构建“属地为主、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的监管格局。农业农村部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形势分析、会商研判、信息发布、联合督办等工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强化行刑衔接,进一步健全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和大案要案查处激励机制,切实做好区域间和部门间的案情通报、检测鉴定、案件移送等工作。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将农资打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分工,厘清监管环节,落实责任到岗到人,确保责任不缺位、工作不断档。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改善执法条件和手段,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采取树立典型、通报表扬等方式,大力弘扬创新担当、求真务实、服务奉献的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念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农资打假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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