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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废止《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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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6-28 10:37:04  来源: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浏览次数:519
核心提示:经研究,《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安办〔2016〕103号)自即日起废止。
发布单位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6-27 生效日期 2017-06-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研究,《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安办〔2016〕103号)自即日起废止。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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