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0-30 16:57:23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浏览次数:1892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4年第114号
发布日期 2014-10-30 生效日期 2014-10-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   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特种设备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4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