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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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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0-30 04:57:23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浏览次数:1335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4年第114号
发布日期 2014-10-30 生效日期 2014-10-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   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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