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当前,随着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知识产权在国家发展战略全局中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既是国家“放管服”改革总体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激发发展内生动力的有力支撑。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新举措,2021年5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1〕10号),明确了主要思路,提出了六个方面共16条具体举措。5月9日第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 107 次常务会议,就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措施》报省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于2021年8月17日印发。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从五个方面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1〕10号)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共12条具体措施。
(一)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化。主要包括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化水平和压缩业务办理时间3条措施。
(二)切实提高商标、专利申请质量。主要包括优化调整专利资助政策和强化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监管2条措施。
(三)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和强化地理标志保护3条措施
(四)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监管和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开放发展2条措施。
(五)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鼓励知识产权信息价值运用和提升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能力2条措施。
三、落实措施
下阶段,将按照《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化,加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积极落实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更大激发创新动力和活力,切实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