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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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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20 04:11:31  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731
核心提示: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5号),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行“证照分离”改革。
发布单位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8-20 生效日期 2021-08-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5号),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行“证照分离”改革。

一、《中央层面设定的涉农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 年版)》(见附件1),在全市范围内施行。共涉及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事项35项,涉及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42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5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实行告知承诺3项、优化审批服务32项。

二、《北京市设定的涉农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 年版)》(见附件2),在全市范围内施行。共涉及事项1项,改革方式为优化审批服务。

三、《中央层面设定的涉农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 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见附件3)在本市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属的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范围内施行。共涉及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事项7项,涉及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8项,改革方式为实行告知承诺。其中“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等3个事项已于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农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 年版).doc

   附件2:北京市设定的涉农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doc

   附件3:中央层面设定的涉农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doc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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