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第四次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青司发〔2020〕49号)要求,省应急管理厅以2018年清理结果为基数,对截止2020年6月30日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予以保留,继续有效。
二、对已过有效期限的,或者不需要继续执行的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予以废止(失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附件1.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