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1年1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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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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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1-26 | 生效日期 | 2021-03-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5-12-01 | |
属性 | 规章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废止依据: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 (2024年第28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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