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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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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0 11:00:21  来源:衡水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35
核心提示:2021年6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明确要求各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本项工作,要求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抓紧研究制定我市改革工作方案。

一、起草背景

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为确保“证照分离”改革顺利启动、落地见效,2021年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全国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动员培训电视电话会议,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改革要求。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2019年11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省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将5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四扇门”改革。2020年6月,在总结评估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将省级及以下实施的24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取消、告知承诺、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式分类推进。

近期,按照国务院安排部署,省政府决定由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和省商务厅共同牵头负责,在全省范围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2021年6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明确要求各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本项工作,要求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抓紧研究制定我市改革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一)认真学习,把握内涵。收到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后,市行政审批局认真细致学习,同时加强与省政务办沟通,对实施方案和改革事项清单的设定事宜向省政务办进行请教。

(二)深入对接,形成初稿。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市行政审批局与省政务办沟通对接,形成了《衡水市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不断完善。《衡水市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后,征求了13个县市区及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等11个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征求意见汇总表附后)。8月2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8月10日,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景泰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研究。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方案

《衡水市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送审稿)》包含总体要求、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改革落地见效等5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实施方案》明确,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第二部分,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实施方案》明确,在全市范围内严格落实523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同步将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并纳入改革。

一是直接取消审批。破解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准入不准营”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取消68项中央层面设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二是审批改为备案。放开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市场准入,将15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大幅简化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准入审批,对37项中央层面设定、4项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四是优化审批服务。对403项中央层面设定、1项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改革。其中,中央层面,下放审批权限15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256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140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18项,取消数量限制13项;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1项。

第三部分,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从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加强信息系统配套支撑、统筹推进“证照联办”改革等5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

第四部分,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市“审管分离”实际,从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等3个方面,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改革落地见效。从健全改革工作机制、抓好改革实施工作、强化改革宣传培训、加大改革督导力度等4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二)事项改革清单

严格贯彻执行省政府实施方案和事项改革清单要求,按照“清单实行分级管理,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不得随意调整删减”要求,我市将523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对涉及衡水市县两级的120项事项(其中市本级91项,县级29项)的“审批层级和部门”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同时,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中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涉及衡水市县两级4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四、建议

建议该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至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及市直各有关部门。

相关政策文件:http://xxgk.hengshui.gov.cn/eportal/ui?pageId=2312805&articleKey=2789517&columnId=79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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