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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五部门提出“六要”指导意见 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落实落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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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0 08:45:13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99
核心提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重新调整各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要进一步健全审查机制和程序。优化审查方式,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推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或者复审。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为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咨询提供便利。完善争议协调机制,优化公平竞争审查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要严格执行审查标准。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8月18日,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五部门再次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及省政府各直属单位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为全省各级政策制定机关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提出了明确指导意见。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

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对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要准确把握《实施细则》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审查机制等方式,在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监督手段等方面提出的创新性和突破性规定,更高质量更大力度推进制度深入实施,认真抓好《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要明确工作目标

要紧盯“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这一总目标,着力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审查机制”要求,构建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制度体系。要通过完善规则、优化机制、强化监督、加强保障,不断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切实提升制度权威和效能。要加强与国际通行竞争规则对接,为深入参与国际竞争、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提供有力支持。

三要突出工作重点

在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重新调整各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地)政府要由分管市长(专员)担任召集人,县(市、区)政府要由分管县长(市长、区长)担任召集人,并于2021年9月底前全部调整到位。要进一步健全审查机制和程序。优化审查方式,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推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或者复审。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为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咨询提供便利。完善争议协调机制,优化公平竞争审查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要严格执行审查标准。对《实施细则》中新增加的涉及“设置不合理、不平等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限制招投标”“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提供或扣留各类保证金”“以奖补方式变相指定交易和实行地方保护”“影响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强制企业转让技术”“强制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设置不合理项目库资格库”等内容,要重点关注、重点审查,进一步打破“区域小市场、小循环”,切实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慎重适用例外规定。对涉及“科技安全”“公共卫生健康安全”“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等内容,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慎重适用这些例外规定。要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对第三方评估结果的运用及经费保障作出规定,有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

四要落实工作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考核制度,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问题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经核实认定政策制定机关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政策制定机关所在地同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向该政策制定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提出整改建议。整改情况要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

五要加强宣传培训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实施细则》,扩大宣传覆盖面,加大推广引导力度,形成政府高度重视、部门积极开展、市场主体关注、社会公众参与的良好局面,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实施细则》的培训辅导,指导本辖区政策制定机关增强公平竞争审查意识,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提高公平竞争审查质量,确保出台的政策措施不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

六要强化协作联动

各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公安、司法、税务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部门合力,共同贯彻落实好《实施细则》。要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召开会议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行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切实为优化全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指导意见 细则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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