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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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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6-30 07:59:32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68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防范遏制工贸行业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安监总管四〔2016〕68号
发布日期 2016-06-30 生效日期 2016-06-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防范遏制工贸行业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6月28日

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

为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工贸行业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制定本意见。

一、主要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全面分析把握工贸行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内涵,构建有效的工作方法措施,提升防控安全风险和排查治理隐患水平;根据本地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基础,摸清企业数量和风险底数,精准地开展专项治理,根治一批重大隐患,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整改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自主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有效防范工贸行业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1.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要求,督促企业对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

2.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的《〈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使用指南》(见附件)转发至每一家工贸企业,要求企业参照该指南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责任落实到班组、岗位,确保岗位员工掌握本岗位的安全风险及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3.加强对重要场所、设备、作业的风险管控和监督检查。一是重大危险源;二是现场作业人员超过10人的密集型作业场所、涉爆粉尘场所、涉及液氨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场所;三是停产、复产、检维修、相关方作业等关键环节;四是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冶金煤气、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

4.针对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要依据风险等级,采取作业人员远离危险因素、对危险因素进行隔离屏蔽、限制作业场所人员数量等有针对性的空间物理隔离措施。

(二)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1.实施粉尘防爆治理工程。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6〕39号)要求,进一步核查粉尘涉爆企业尤其是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企业底数,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在金属粉尘、人员密集的粉尘涉爆企业,推进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方法,降低和消除风险。

2.开展钢铁企业重大隐患整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要求,对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五个方面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重点整治,结合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全面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3.继续落实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6〕3号)要求,未完成涉氨制冷企业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省份,要加大隐患整改力度,确保隐患限期整改验收到位;其他省份要对本辖区内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回头看”,严防假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又反弹现象发生。

4.持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37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重点行业存在问题,持续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对已开展的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和正在进行的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要加大推动力度,确保工作质量。

(三)构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关于“一企业一清单”要求,制定完善隐患排查行业标准和企业隐患排查清单编制指南,督促指导工贸企业编制完善符合本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排查隐患的事项、内容、频次,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2.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工贸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实施风险等级管控,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3.在深入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要求,建立出省、市、县工贸行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作为今后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4.结合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和类别,推动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深刻认识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吸取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推进,落实到企业。

(二)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企业实际,因地制宜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并明确职责,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

(三)加强监督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区要加强对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总结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确保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   《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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