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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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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3 16:11:39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39
核心提示: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7〕30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办发〔2017〕26号)要求,以及历年来省对市食品安全考评工作相关要求,每年市政府要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做好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根据省政府食安委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冀食安委〔2021〕1号),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石家庄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重点工

一、《石家庄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出台的背景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7〕30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办发〔2017〕26号)要求,以及历年来省对市食品安全考评工作相关要求,每年市政府要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做好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根据省政府食安委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冀食安委〔2021〕1号),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石家庄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重点工作安排》)。

二、《重点工作安排》主要内容

《重点工作安排》涉及9个方面,共27项具体任务。一是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主要包括大力推广应用“河北冷链追溯管理系统”,继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运输等环节疫情防控等任务。二是加强源头污染治理。主要包括推动将保护类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落实用地养地等措施和落实国务院关于污染粮食治理要求,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等任务。三是强化产业发展、智慧监管与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推进食品产业升级和企业转型,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和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等任务。四是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能力。主要包括市场监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量达到4.2批次/千人和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专项监测等任务。五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主要包括开展“昆仑—砺剑2021”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犯罪和持续开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等任务。六是严格重点领域监管。主要包括开展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化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行动等任务。七是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主要包括进一步规范食品案件证据的提取、收集、固定标准,促进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证据的依法转化,加强我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等任务。八是构建共治共享格局。主要包括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举办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和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任务。九是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和信息交流,形成各方监管合力等任务。

三、《重点工作安排》主要目标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0%纳入追溯系统管理;做好库存粮食质量日常监管,检查覆盖率100%;加强储备粮监督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储备粮数量的20%;产业强县食品产业营收增长率达15%;金碧由由水鲜城、海洋冷库市场、双鸽市场、桥西蔬菜中心批发市场、西仰陵农贸批发市场、雨润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高邑蔬菜批发市场等7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第一批推广应用单位,年底前纳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信息追溯体系;加快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高校全覆盖,裕华区、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和高新区覆盖率不低于90%,藁城区、鹿泉区和栾城区覆盖率不低于85%,其它县(市、区)覆盖率不低于80%;市场监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量达4.2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98%;深入推进“品质食品管理示范超市”创建,主城区打造4-5家、其他县(市、区)至少打造1-2家“品质食品管理示范超市”;继续开展食品销售质量提升行动,每个县(市、区)再打造“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型”大型食品销售单位1家以上、中型食品销售单位5家以上、小型食品店(含农村)50家以上。创建100家省、市级校园食品安全标准食堂,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2家省级校园食品安全标准食堂;协助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完成《干制金莲花》等3个地方标准;组织制修订市级农业地方标准15项以上。

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学校食堂后厨安装监控录像系统,实现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等过程进行监督,实现学校食堂采购数据实时上传、陌生人闯入警报、手机端实时监控等多项功能。实现让监管部门、学校、学生家长看得见的监督。

 地区: 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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