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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天津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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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12 17:28:49  来源:天津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77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要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我市实现贸易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发布单位
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8-12 生效日期 2021-08-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要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我市实现贸易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促进贸易数字化转型

1.支持跨境电商创新发展。进一步完善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通关、税收、结汇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综试区内企业实行所得税核定征收。打造全球跨境电商退换货中心仓,优化退货流程,建立高效、安全、便捷退货通道。积极争取宠物食品、医药产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简化入境程序和流程。创新跨境电商二手商品进出口、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区内加工”等业务新模式。(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外汇管理局、市市场委、市税务局、市药监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建设跨境电商产业线下载体平台,借助海港、空港、中欧班列等海陆空立体交通优势,依托我市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全国领先人才优势,发挥天津自贸试验区供应链金融、FT账户等金融创新优势,引育跨境电商企业,集聚物流、快递、平台、贸易商、代理商等配套企业,打造跨境电商全产业链和生态圈,力争到2025年培育5家以上要素聚集、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特色鲜明、交易规模全市领先的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提升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提供全程一站式、数字化服务,积极创建全国优秀跨境电商综试区。(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天津海关、市教委、市交通运输委、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海外仓网络,培育海外仓企业。积极构建跨境电商海外合作圈,支持企业建设合作园区、合作站点、海外仓等境外服务网络。鼓励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共建共享海外仓,提升海外仓体系化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与国内第三方海外仓企业合作,扩大在欧美主流市场及东南亚、中东欧、澳新等新兴市场的布局。支持海外仓企业不断完善海外市场品牌推广、市场运营、物流配送、客户管理、商品售后等服务功能,构建新型跨境物流网络。建立与海外仓出口业务相适应的退税、结汇等监管服务新模式。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创新跨境电商出口保单融资产品。认定一批特色鲜明、带动能力强的海外仓示范企业,促进“天津制造”抱团出海,力争到2025年培育3—5家国家级优秀海外仓企业。(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外汇管理局、中信保天津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新技术与传统贸易融合。发挥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外贸制造企业开展智能化、信息化转型升级。线上线下融合办展,鼓励会展企业与数字化专业技术服务商开展合作,搭建数字展厅、销售线上展位,提升无接触服务、云展会等新兴商业模式和场景应用水平。提高企业数字化营销能力,运用直播、虚拟现实等技术开展市场开拓、线上展示、线上洽谈。鼓励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增强市场分析研判能力,满足各类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组织柔性化、定制化生产。引导企业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开展自主品牌全球推广。(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贸易服务细分领域发展

5.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外贸综服企业加大数字化基础设施投入,优化通关、融资、退税等集成化服务,拓展贸易伙伴搜寻、识别目标市场等服务范围。推广“政银保”模式,扩大外贸综服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外贸综服企业开展海关AEO认证。引导外贸综服企业运用大数据规范内部风险管理,提高集中代办退税风险管控水平。进一步优化外贸综服企业发展环境,到2025年,培育12家超亿美元的外贸综服企业,2家超五亿美元的龙头外贸综服企业。(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税务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打造保税维修业务新优势。进一步夯实我市在航空、船舶、海工平台、工程机械、通讯设备保税维修领域的先发优势。积极推动我市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拓展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产品品类和试点区域范围。加快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保税维修+保税物流”新模式,争取率先开展医疗器械等保税维修再制造试点业务。支持区外自产出口产品开展保税维修试点,依托我市制造业基础,完善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打造集研发、生产、测试、维修于一体的全球产品供应中心。(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津海关、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滨海新区、静海区等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积极稳妥探索离岸贸易。鼓励银行探索优化业务真实性审核方式,提升审核效率,提升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区域产业发展实际,重点围绕大宗商品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跨国企业全球供应链、跨境电子商务和跨境租赁等5大场景,大力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机构在津落户。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探索离岸贸易业务创新。(市商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发展外贸细分服务平台。建设数字商贸产业园,吸引营销、支付、交付、物流、品控等外贸细分领域头部企业在津落户。推动海工装备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海洋装备供应链、衣联网等数字化平台建设,运用数字技术重塑上下游产业链。鼓励有条件的外贸企业与专业建站平台合作,通过自建行业性垂直平台和独立站,培育自主品牌、自有渠道、自有用户群。推动海河智链等区块链项目加快在跨境贸易场景中的应用,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推进网络平台与传统外贸企业深度融合,重点加快特色产业、品牌企业、优质产品与传统电商、社交电商、内容电商、专业电商、直播电商等的对接。(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保障体系

9.优化监管服务。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争取更多标准版新业务率先在天津口岸开展试点,逐步完善国际贸易全链条各主要环节。完善关港集疏港智慧平台,打造国内领先的关港业务协同新模式,提高“船边直提”“抵港直装”便捷通关应用率。探索数字化监管,推进天津口岸跨境贸易区块链验证试点项目应用。加快智慧港口建设,运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港口设施能级,推动港口智能化改造升级。依托“津心融”对接融资平台,整合利用信息数据资源,提供金融服务、信息查询、企业画像、数据统计、成果展示等便利化服务。(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市金融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落实财税政策。充分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加大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推广“津贸贷”融资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融资支持。积极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实现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全覆盖。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开发跨境电子商务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供跨境资金线上收付、结售汇、融资等服务。梳理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拟上市资源,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重点培育上市企业资源库,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利用各类债权性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结构。(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便捷贸易支付结算管理。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等便利化试点工作,持续推进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探索推广FT账户在外贸新业态中的应用,创新跨境保理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通过银行系统直联模式办理收结汇业务,允许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进行跨境结算,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多元化电子商务领域支付服务。积极争取中国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试点,推进跨境电商金融服务创新。(市商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外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良好环境

13.推进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千兆5G和千兆光网建设提升工程,加快下一代互联网部署应用。打造与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相适应的公海铁空立体式物流通道。扩大国际货运航线班次,加快发展国际快船、中欧班列等运输模式,开辟更多跨境电商专线。积极开通高铁快运、行包快运等铁路货运项目。加快构建国际快递智能骨干网络,推进国际邮件互换局建设,提升邮快件集散能力。(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邮政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维护良好外贸秩序。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跨部门信息通报及联动制度,完善以市场主体信用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聚焦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应用区块链技术,探索完善跨境电商进出口全链条溯源机制,建设进出口产品质量检验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与重点出口市场认证证书和检验结果互认。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参与研制跨境电商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市商务局、市市场委、市发改委、天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和专业人才培育。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合规经营,抓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知识产权保护,防范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鼓励全市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开设电子商务、数字营销、网络与新媒体等新兴专业,推动高等学校、互联网平台企业、专业培训机构、用人单位联合开发数字商贸人才培训课程,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依托海河英才计划,加大对复合型数字商务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力度。(市商务局、市教委、市市场委、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借助进博会、中非合作论坛、东盟博览会等经贸平台开展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推介、招商和贸易活动。加强与各类投资和贸易促进机构合作,拓展境外工作联系网络。建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在通关、支付结算、知识产权等方面加强协作,助力中国制造、中国品牌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市商务局、市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组织实施

17.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外贸办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市区协同,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密切协作配合,及时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市外贸办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大宣传推广。征集我市贸易数字化转型样本,宣介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成效。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氛围,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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