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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征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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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09 09:52:35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816
核心提示:为推动全省低碳技术应用,加大示范推广力度,促进温室气体减排,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征集、筛选、评定等相关工作,对有关事项进行了通知。
发布单位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8-03 生效日期 2021-08-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有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及单位:

为推动全省低碳技术应用,加大示范推广力度,促进温室气体减排,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河北省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征集、筛选、评定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一)坚持面向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方向。推荐技术应具有显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效果,具有大规模推广应用前景,温室气体减排潜力大。

(二)坚持推荐技术的先进适用性。适合在我省推广,推荐技术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知识产权明晰。

(三)坚持推荐技术的成熟可靠性。在我省或其他省、市有一定应用实例,并有实际效果验证的证明材料。

(四)坚持技术应用的市场导向。推荐技术要有良好经济性及广阔市场推广前景。

二、推荐范围

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煤炭、石化、化工、纺织、食品、造纸、机械、家电、新能源等工业领域,以及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低碳技术,可以是单一技术、产品、装备、工艺流程或系统性工程技术等。

低碳技术评价的温室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CO2),同时也适当考虑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其他种类温室气体。

三、推荐要求

请各技术单位在申报前对所报的低碳技术项目科学评估,并认真填写《河北省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申报表》(见附件1,可从公共邮箱下载:hbhbqhc_2@163.com,密码:hbhb12369),报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进行初审。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低碳技术,在进行初步审核的基础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请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电子版材料(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刘英敏、李昂

电  话:0311-87802589、87908503

传  真:0311-87800197

邮  箱:wenkong666@163.com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06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处

附件:1.  河北省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申报表.doc

2.  申报表填写说明.doc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2日

 地区: 河北 
 标签: 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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