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
一、出台背景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重要主体。政府部门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文件中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提高涉企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494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大力营造企业家创新创业环境充分激发和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若干措施》(京发〔2019〕14号)、《关于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发〔2020〕8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实施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本市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回应了企业和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和调整的诉求,有助于理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业之间关系,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稳定企业家预期。
二、主要考虑
一是注重与现行有关规定和做法的衔接。如重大价格调整已有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不再重复规定。注重发挥已设立的市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将其纳入意见征集渠道。二是突出政策制定“全周期”的广泛有效参与。除政策起草阶段外,要求建立常态化的问计问策机制,从议题设置、政策评估和修订等环节也让企业家有效参与。三是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强调可操作。在坚持“应征求必征求”的前提下,规定了“确因客观条件限制需要紧急出台、不具备事前征求意见条件的,可在政策出台后的执行和评估环节听取企业家意见”等例外条款。四是力戒形式主义。既防止征求意见走过场,也注意不过分增加部门工作负担和频繁打扰企业家。
三、重点内容
《实施办法》共15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1条)。阐明了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目的、意义和主要依据。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第2—4条)。明确了需要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的政策范围、规范要求和责任主体。
第三部分:规范程序(第5—12条)。内容包括:征求企业家意见的主要形式、载体、渠道、程序及时限要求,企业家代表的来源及产生机制,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健全企业家意见的处理和反馈机制,提升企业家代表性和覆盖面并突出民营企业家尤其是中小企业家比例,加强涉企政策宣传解读,避免形式主义和过多打扰企业家。
第四部分:其他条款(第13—15条)。规定了《实施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适时修订。各区人民政府制定涉企政策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实施办法》贯彻落实
各区政府制定涉企政策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对本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对各区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进行推广总结,对实施办法适时修订完善,为企业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公开亲和可参与的政策环境,扎实提振企业家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