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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措施、优化审批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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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06 01:45:43  来源: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46
核心提示: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材料清单
发布单位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8-05 生效日期 2021-08-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食品经营许可”、“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等21项涉企经营许可备案事项进行改革,优化审批服务,压减审批时限,精简审批材料,提高审批效率。

现将精简事项予以公告,同时更新相关事项办事指南。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资料。

附件:《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材料清单》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8月05日

附件: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材料清单

序号 事项清单 事项类型 精简材料清单 压减后审批时限 实施部门
不再要求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 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资料
1 食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区县、开发区
2 药品经营许可(零售) 行政许可   区县、开发区
3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20 区县、开发区
4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区县、开发区
5 小餐饮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区县、开发区
6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区县、开发区
7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10 市级
8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9 进口药品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10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1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行政许可     市级
1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行政许可     市级
13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14 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15 科研、教学单位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对照品)批准 行政许可     市级
16 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企业批准 行政许可     市级
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行政许可     市级
18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行政许可   25 市级
19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行政许可   25 市级
20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行政许可   25 市级
21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行政许可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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