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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松江区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的讨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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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7-26 17:36:50  来源:上海市松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1224
核心提示:会议指出,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期间,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一个目标、三大举措”战略布局,以中央环保督查整改为契机,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构建令人向往的生态之城为目标,巩固“五违四必”整治成果,全面打好水、气、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发展加快推进,一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发布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7-26 生效日期 2021-07-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2021年7月16日上海市松江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64次主任会议通过)

一、基本评价

会议指出,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期间,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一个目标、三大举措”战略布局,以中央环保督查整改为契机,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构建令人向往的生态之城为目标,巩固“五违四必”整治成果,全面打好水、气、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发展加快推进,一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2021—2023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迈步时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时期。区政府制定的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是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立足于高质量推进“科创、人文、生态”的现代化新松江建设,打造长三角综合性节点城市的发展定位,聚焦绿色转型发展服务松江打造“三张王牌”,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之城,努力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会议对三年行动计划予以肯定,认为具有前瞻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意见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领导人气候峰会时指出,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并指出碳达峰、碳中和明确时间表。为落实五届区委十一次全会的实施意见,大力弘扬新时代松江精神,全面提升“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城市软实力,进一步推动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第八个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会议建议:

(一)坚持规划引领,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作用

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继承延续前七轮三年行动计划的成功经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动摇,坚持依法治理环境污染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不动摇,坚守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不动摇。要进一步认识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是全面提升“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松江城市软实力重要抓手。结合松江实际,将2021—2023年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与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专项规划、与松江新城建设行动方案、与环保督察反映问题整改结合起来,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等各项目标任务与高质量建设“科创、人文、生态”的现代化新松江相适应。

(二)完善体制机制,构建现代环保综合治理体系

积极探索环境治理新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发挥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作用,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为支撑,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为推动生态环境良性发展,打造独具魅力之城提供有力制度保障。要继续压实领导责任,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更加注重督促检查对环境保护工作的促进作用。要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寻找好平衡点,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要实施助推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进一步提高环评质量和效率,为推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环境高水平服务。

(三)强化精准施策,注重执法监管和风险预防并重

要强化源头治理,依托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平台,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重点做好河流、饮用水源地、重点排污企业、农村养殖等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前对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预警,有效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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