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星级评定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推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改善农贸市场交易环境,建设现代化消费体系,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农贸市场经营秩序,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共同营造舒适、放心的消费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对全市农贸市场硬件设施、管理制度、监管服务体系的升级改造进行了部署,并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星级评定标准及奖励办法。为落实市政府工作要求,树典型、立标杆,支持和引导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规范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和有关参考资料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3.《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
(二)主要参考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5章共20条,对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奖励范围、资金使用管理原则、奖励项目及金额、资金申报及评审、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目的和依据、奖励范围、奖励种类、资金使用管理原则、某些名词的文义解释等;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规定了升级改造的奖励标准、星级评定的奖励标准、我局做年度预算计划的职责;第三章“资金申报、评审与奖励”规定了资金申报主体、初审、验收、审核、拟奖励情况公示、奖励资金承担主体等;第四章“监督管理”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处理、长效监管机制等;第五章“附则”规定了负责解释本《办法》的主体、实施日期。
四、重点条款解读
1.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对农副产品等生活资料实行集中、公开、现货交易的场所,包括以往统计名称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副产品市场、集贸市场等。”
解释: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关于农贸市场的定义。本《办法》主要参考《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对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实行集中、公开、现货交易的场所。”《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本方案所称农贸市场是指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对农副产品等生活资料实行集中、公开、现货交易的场所,包括以往统计名称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副产品市场、集贸市场等。
2.第七条“完成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对应相应类别最高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升级改造奖励:
农贸市场 | 改造的建筑面积 | 最高升级改造奖励金额 |
升级改造类别 | (单位:平方米) | (单位:万元) |
一类 | 3000以上 | 60 |
二类 | 2000以上,3000以下 | 50 |
三类 | 1500以上,2000以下 | 40 |
四类 | 1000以上,1500以下 | 30 |
五类 | 500以上,1000以下 | 20 |
表格内“以上”为包含本级基数,“以下”为不包含本级基数。”
解释:因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所需成本与改造面积直接正相关,因此设置不同面积区间类别对应不同奖励的规定。
3.第十一条“完成升级改造后,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投入方(包括但不限于农贸市场的业主、开办者、实际经营管理者等)可同时申请升级改造和星级评定两个奖励项目,也可单独申请升级改造奖励项目。申请星级评定奖励的,应当先完成升级改造。”
解释:经调查摸底,我市农贸市场的经营模式多样,为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升级改造,不限定投入主体,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精准确定申报奖励主体。
4.第十五条规定“本办法奖励资金(包括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星级评定的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25%∶75%的比例承担,奖励资金先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农贸市场所在区按照本区应承担的金额比例上缴市财政。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本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星级评定的奖励,奖励办法由各区自行制定。”
解释:按照《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要求,本次升级改造按照市级统筹,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各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责任主体。
5.第十八条“为巩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本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完成后,每两年开展1次农贸市场星级评定,对评定的星级农贸市场只授予星级牌匾,不再发放奖励资金。”
解释:为巩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成果,形成我市农贸市场长效促进工作机制,每两年开展1次农贸市场星级评定。
相关链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星级评定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