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注意!餐饮企业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将全面推行

注意!餐饮企业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将全面推行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6 09:10:47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3059
核心提示:厨余垃圾含水率和有机物含量均较高,易腐烂发臭,不及时有效处理会给环境带来污染,按“产生者付费”是公平的,不仅可以保护环境,还可从源头上控制厨余垃圾产生量,减少餐饮浪费,餐饮企业应高度关注该政策。为保证计量收费制度的实施,《指导意见》从各个方面统筹协调推进,以计量收费和定额管理为抓手,要求建立健全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运行体系,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管理,加大费用征收和执法检查力度等有序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提出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餐饮企业提供饮食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等非居民厨余垃圾,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实行计量收费机制。其实,该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已有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时要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也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厨余垃圾源头减量义务。”有奖有罚,在餐饮服务方面通过“产生者付费”来约束厨余垃圾产生量。因此,《指导意见》的发布进一步贯彻落实了相关法律要求,也将促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全面推进。

《指导意见》明确收费机制

对于餐饮企业来说,最关注的莫过于收费标准及收费机制。就此,该指导意见中也有明确:(1)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按照补偿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并充分考虑非居民单位承受能力,逐步到位。厨余垃圾是生活垃圾的组成部分之一,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的地区,在收取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后,应以适当比例在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扣减,避免重复征收。(2)逐步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当实际产生量低于定额标准时执行较低价格,当高于定额标准时实行加价,拉大价格级差,体现有奖有罚,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各地区应当综合考虑非居民单位垃圾历史产生量、垃圾减量目标、营业规模及类型等因素,科学核定厨余垃圾定额,并动态调整,作为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的依据。

京沪杭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标准

事实上,关于非居民厨余垃圾“按产生者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的要求,在地方垃圾分类管理文件中也有所规定,如《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等。据食品伙伴网了解,目前北京、上海及浙江等部分省市对非居民厨余垃圾已经实行计量收费。

北京市自2014年1月1日起,要求产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非居民单位缴纳非居民垃圾处理费,执行《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容积计量收费标准》。不过,这一收费标准有望迎来调整,北京市于2021年7月16日发布了《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提高了收费价格,并且实施差别化收费机制,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

上海市自2005年起便根据相关暂行办法,对单位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2020年12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最新版《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版)》,明确规定上海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此外,2017年10月,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也印发《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和收费管理办法》,规定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含收集、运输、处置)按实际产生量计收,实行超量加价收费,基准量内外实行不同收费标准。

北京、上海、杭州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标准见下表1。

                               表1 北京、上海、杭州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标准

城市 收费方式 收费标准 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
北京 按重量(吨)或容积(120L/桶) 100元/吨(11元/桶) /
北京(征求意见稿) 按重量(吨)或容积(120L/桶) 300元/吨(33元/桶) 实际厨余垃圾产生量低于定额标准50%的(含50%),按200元/吨(22元/桶)计收,基本覆盖运输成本;
实际垃圾产生量在定额标准50%~100%之间的(含100%),按300元/吨(33元/桶)计收;
实际垃圾产生量超过定额标准的,定额内按300元/吨(33元/桶)计收,超过部分按600元/吨(66元/桶)计收。
上海 按容积(240L/桶) 基数1内60元/桶,基数外120元/桶 /
杭州 按重量(吨)或者容积(120L/桶) 基数1内240元/吨(24元/桶),基数外为360元/吨(36元/桶) /

1.基数: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产废单位自行申报的厨余垃圾产生量,结合上年度实际收运量,核定当年基数。

小结

厨余垃圾含水率和有机物含量均较高,易腐烂发臭,不及时有效处理会给环境带来污染,按“产生者付费”是公平的,不仅可以保护环境,还可从源头上控制厨余垃圾产生量,减少餐饮浪费,餐饮企业应高度关注该政策。为保证计量收费制度的实施,《指导意见》从各个方面统筹协调推进,以计量收费和定额管理为抓手,要求建立健全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运行体系,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管理,加大费用征收和执法检查力度等有序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食品伙伴网将持续关注国家和各地方关于非居民厨余垃圾的最新政策并及时分享。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