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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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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7-22 14:27:23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10
核心提示:《山东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办字〔2021〕77号
发布日期 2021-07-21 生效日期 2021-07-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总体部署,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现代化强省建设“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的总体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施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安全等领域建立完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改善社会消费环境,构建高效有序安全的统一大市场,有力支撑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和现代化强省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监管。牢固树立依法监管理念,把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作为履职准则,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权限、职责执法监管,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市场监管中的引领和保障性作用。

2.坚持综合监管。树立大质量、大市场、大监管理念,围绕“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三大监管领域,推进综合执法,形成统一指挥、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监管执法机制。

3.坚持智慧监管。加强科技引领和信息化支撑作用,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增强监管的主动性、敏锐性和精准性,提高市场监管智能化水平。

4.坚持改革创新。将高质量发展理念融入市场监管职责体系,坚持用改革创新思维解决机制障碍和制约因素,使监管机制和方式更加符合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要求,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5.坚持社会共治。强化社会共治在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基础地位,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推动形成社会各方共同治理的监管格局。

6.坚持安全底线思维。准确研判市场监管领域风险因素,聚焦食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和破坏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领域的各类风险,守牢安全底线,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市场监管安全治理体系。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建立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高标准市场体系相匹配、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初步实现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目标是:

1.形成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形成公平统一、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不另行增加审批事项。企业开办和注销更加便利,市场主体发展活跃,企业数量增长显著,形成市场主体准入退出良性循环机制。

2.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执法机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完善市场竞争规则,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性和约束力。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建立准入畅通、开放有序、竞争充分、秩序规范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3.建立畅通高效的市场消费维权机制。推动健全消费维权的法规政策体系和消费维权机制,完善消费投诉举报网络平台,提升消费维权便利度、满意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要,消费维权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

4.建立安全放心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底线。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防控,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深入推进“食安山东”建设,全域开展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

5.建立共治共享的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高标准提升质量技术基础水平,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和质量基础保障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守质量安全底线。特种设备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有效落实,双重预防体系规范运行,特种设备本质安全不断改善。

6.建立统一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制。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推进综合执法和部门联动。完善企业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和社会共治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高综合监管和执法效能。

山东十四五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环境。

1.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落实国家“证照分离”改革部署要求,在全省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激发市场活力。

2.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强化执行登记注册标准,在全省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应用服务,减少区域间登记注册业务办理差异性,推动落实“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市场主体登记业务。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市场主体退出改革部署,完善制度,优化流程,提升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度,降低退出成本。

3.提高“一业一证”改革行业覆盖面。将“一业一证”改革由20个行业扩展到50个行业,对新增30个行业,分行业制定工作规范,开发线上业务系统,全面实现2个以上许可的行业发放1张综合许可证,全面解决“准入不准营”矛盾。让用时短、材料少、环节减“一证准营”的好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4.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按照压减大类、减少层级的要求,探索开展优化、简化审批程序改革,压缩审批时间。落实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进一步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审批权限。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推动化肥等产品生产许可由目前的后置现场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根据国家部署和我省实际,动态更新“多证合一”目录,大力推进“证照联办”升级,持续降低企业准入成本。不断优化和简化工业产品除危险化学品以外的生产许可准入流程。加快推行电子化审批,试点推行“告知性承诺制改革”,不断优化食品生产许可流程。不断优化资质认定、特定设备、计量类产品许可流程。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改革,建立开放多元的保健食品目录管理制度,通过“两个目录”实现注册备案双轨运行,保证产品安全有效。

5.营造个体私营经济和小微企业良好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名录(山东)作用,拓展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功能,建设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小微企业培育、政策精准推送、监测政策执行、科学掌握小微企业发展现状等功能,促进扶持政策宣传和实施,为完善相关政策提供支撑。立足我省实际,制定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升级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体系,创新发展措施和机制,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等全方位服务,不断提高小微企业综合竞争力。

(二)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

1.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秩序监管。

(1)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按照“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的总体思路,积极适应市场监管职能向互联网领域整体延伸的新特点、新要求,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构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网络市场监管格局。坚持依法管网,引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法定责任。坚持以网管网,开发建设网络交易监管系统,为线上综合执法提供基础支撑。坚持信用管网,开展电子商务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强化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协同管网,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

(2)加强广告市场监管。建立健全现代化广告监管体系,以导向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为重点,积极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方式,不断提升广告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突出医疗、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房地产、金融投资等重点领域,加大广告整治规范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公开曝光等手段,始终保持对虚假违法广告严打重罚高压态势。加强广告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广告智慧监管。

(3)加强合同行政监管。强化合同监管执法工作,促进消费领域合同公平公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引导规范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提高经营者履约守法意识,促进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

(4)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积极推动建立完善“党政主导、政法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工作新格局。明确市场监管、公安、网信、金融、银监等各相关部门职责,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利用各部门现有网络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网络传销监测工作,“以点带面”提升网络传销监测分析研判能力,及时稳妥处置涉传案件线索。继续推进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加大处置传销活动参与者的力度,坚持打击清理常态化,建立健全传销活动应急预案制度,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

2.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大政策措施会商、政策措施抽查、落实情况综合评估,以及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回应等机制。积极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持续开展存量政策清理和增量文件审查。对“十四五”期间出台的政策措施定期进行评估清理,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结合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评估和清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实际运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优化审查方式,严格审查程序,鼓励对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实行部门联合会商审查,鼓励政策制定机关实行内部统一审查,探索建立重大政策外部审查机制。探索建立总体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和行业、地区竞争状况评估相结合的评估体系,强化评估成果应用。推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加强制度创新供给,为全省强化竞争政策实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3.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提高反垄断执法水平,强化民生保障、促进创新等重点领域的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将供水、供电、供热、烟草等公用企业、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作为监管重点,坚决纠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依法查处平台经济、原料药、知识产权领域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落实反垄断执法报告备案、垄断案件案卷评查等工作制度,提升反垄断执法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加强通过大数据、信息化等方式认定竞争违法行为的能力。加强全省反垄断执法人才库建设。聚焦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排除限制竞争、设置不平等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问题,严防政府部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为。围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实施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加强价格监管执法。落实降费减负政策,继续加大涉企收费整治力度,规范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加强涉企重点领域价格治理,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效果充分显现,防止出现冲抵效应,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水电气、教育、医疗、电商、物业、停车等民生重点领域和特殊时期价格行为监管,让价格公开透明,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重点加大对猪肉、粮油、蛋菜等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串供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优化消费环境。深化消费环境建设,推动放心消费,强化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推动消费提质扩容升级和经济稳定增长。

1.加强消费领域市场监管。

(1)加强日用消费品和服务质量监管。查处经销无商品名称、无厂名、无厂址等“三无”产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打击虚假信息、价格欺诈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公用事业领域消费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实施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工程,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提升消费品品质。

(2)加强民生领域计量监管。加强加油机、集贸市场电子秤等民生领域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督管理,持续推动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实施,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

(3)落实企业“三包”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明确消费维权的责任链条,健全消费品生产、运输、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体系。继续加大企业缺陷产品调查、行政约谈、召回力度。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优化完善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推进生产者召回计划备案流程自动化。

(4)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整治力度,打击非法、保护合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大力整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坚决取缔制假黑窝点、售假集散地,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区域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儿童用品等商品市场的整治,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加强执法查处力度。坚决取缔已形成区域性、行业性、群体性制假的“专业村”“专业店”。

2.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山东”活动。

(1)逐步实现放心消费全域创建。进一步完善放心消费创建标准体系,优化升级放心消费创建服务系统。广泛引导发动与群众生活消费相关领域的市场主体参与放心消费创建,组织开展放心消费承诺亮诺践诺活动,实现放心消费创建“五个延伸”,即从单个经营主体向经营者集中的市场、街区、景区等延伸,从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的领域向其他部门主管的领域延伸,从流通领域向生产领域延伸,从线下向线上延伸,从城市向农村延伸,全力推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扩大创建活动覆盖面。

(2)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在组织开展全域创建的基础上,培育发展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引导其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等方面,以更高的标准要求树立行业标杆,并注重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创建工作质量和水平。积极开展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

(3)大力推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以具有一定经营规模、较高区域知名度、消费相对集中的商场、超市、专柜、品牌商、建材家居店等实体店为重点,引导市场主体承诺并落实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

3.健全消费者维权保护机制。

(1)强化12315投诉举报维权机制。强化统一、高效的12315消费投诉举报体制机制建设,实现集中管理、高效执法。提升12315平台大数据分析研判能力,有效服务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快速回应机制,建立健全全省系统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制度和机制,规范投诉举报处置流程,实行统一分流、分级办理、跟进督办、及时反馈,实现投诉举报24小时回应,力争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100%满意。

(2)规范发展在线解决纠纷(ODR)企业和消费维权服务站。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指导督促,大力培育发展ODR单位,提高ODR单位运行质量。不断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机构,并加强监督指导,做到设施齐全、人员到位、制度健全、工作有序、运转高效,推动消费纠纷快速有效处置,努力把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和解在企业、解决在基层。

(3)大力推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建立消费维权共治格局。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严格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建设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逐步扩大消费投诉公示的覆盖面,开展多维度的投诉公示,倒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处理消费纠纷调解联动机制,通过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化解消费维权矛盾的工作格局,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机制。

(四)完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监督抽查机制,构建智慧监管模式,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强化风险防控,初步实现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坚持全面覆盖、规范化、透明化,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需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我省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指引,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推动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抽查有机结合,科学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范围、对象和频次,对风险等级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低的降低抽查比例,更合理地分配监管资源。

2.全面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强化部门涉企信息共享,依托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推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整合市场监管涉企信息,实现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生产许可、产品认证、行政处罚、消费者投诉举报等信息“应归尽归”。支持利用新媒体等多渠道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完善信用约束惩戒机制。强化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完善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合理设定信用影响期限。

3.建立完善监督抽查机制。依据《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整合各项监督抽查、抽样检验监管职能,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统筹随机抽查、专项重点抽查,着力提升抽检抽查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形成监督抽查合力。依法组织抽查活动,完善产品质量监督随机抽查、特种设备监督随机抽查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机制,依法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和后处理结果。

4.提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能力。科学合理界定各层级市场监管执法机构的执法事权和执法职责,形成权责清晰、上下协同、横向协作、纵向联动、条块互动、内外互通的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全面梳理市场监管权职权责,明确监管体系、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立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纳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整合行政执法流程,制定统一、高效、流畅的监管和执法程序,形成一系列监管执法、风险防控、效果评估等机制。

5.提升市场监管科技引领和信息化支撑能力。

(1)构建智慧市场监管模式。以共建信息、共享资源、共同履职为原则,提高市场监管现代化治理能力。着力打造“一个数据中心、两个门户、四大业务板块”的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充分利用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及数据库资源,逐步构建集动态监测、科学分析、风险预警、辅助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市场监管体系,为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提供支持和保障。运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设气瓶充装追溯体系和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实现“数据监管、动态监管、智慧监管”。充分运用抽检监测大数据,加强食品安全分析预警,推动被动处置向主动防控转变。

(2)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两化”融合。加快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市场监管数据资源标准体系,完善市场监管流程标准体系。建立信息化和标准化融合支撑的市场监管职能履行机制,用信息化固化标准和流程,保障制度创新、流程再造成果精准落地。整合市场监管、信用监管、质量监督、食药安全、价格、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信息数据,建成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化体系。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汇集、共享和利用的国家级一体化信息平台。

(3)加强市场监管科技引领和技术支撑。围绕制约市场监管改革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前瞻性、基础性、应用性技术研究,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夯实技术支撑能力。加快研发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等公共安全领域检验检测新技术;加快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基础研究。加强科技平台建设,建设一批高水平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加强国家(山东)、省质检中心管理,优化布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平台技术和资源优势,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提供有力技术支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支柱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建设市场监管领域科技专家队伍,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市场监管领域评审、评估、咨询、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市场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规划建设一批市场监管特色科普教育基地,充分发挥科普基地在传播和普及市场监管领域科技、文化、知识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群众参与市场监管社会共治。

6.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对工业产品及服务质量事件、特种设备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等重大安全风险的管控,设立风险因素指标,对生产、经营、使用等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进行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健全部门会商机制,规范风险信息移交与处置,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和科学化。不断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制度,构建风险信息的收集、监测、研判、预警工作体系,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发布预警,遏制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发生。

(2)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修订《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托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建立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体系,并纳入省一体化综合指挥体系。组建专业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强化应急演练,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报告及舆情事件24小时反馈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送时限。

(3)加强市场监管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初步建成全省系统重大舆情应急预案工作体系和舆论引导体系。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第一时间发现负面舆情,及时通报,快速处理,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加强大数据监管,对监测数据深入分析,准确把握舆情走向。落实重大负面舆情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全系统突发事件信息获取处理能力、预警响应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

7.建立完善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市场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制定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执法办案行刑衔接、联合惩戒工作意见,制定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案件报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信息共享、线索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交、共同追查的协作办案机制。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食品安全案件移送、线索通报、案件联合查办、涉案物品处置、信息共享和联合发布等工作机制。

(五)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1.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1)完善党政同责领导机制。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实行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完善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加强乡镇(街道)食药安办建设,到2025年,全省各乡镇(街道)食药安办全部建设成为规范化食药安办。

(2)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制度。完善省食药安办工作规则和专题会议、季度会商制度,积极发挥省食药安办副主任单位和5个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专项问题。建立省食药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统计信息通报共享机制。

(3)推动基层网格化监管。落实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推进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到2025年,全省食品安全网格化县(市、区)达到100%。

(4)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综合运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等评价体系,推动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和重点工作落实。强化省食药安办督导落实、评议等职能,健全完善评议体系,建立完善对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评议、追究制度,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激励办法。

(5)深入推进“食安山东”建设和食品安全市县全域创建。全面落实“食安山东”品牌建设地方标准,发挥“食安山东”公共品牌通用评价标准的引领培育作用。深化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活动,持续保持高标准创建。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积极参加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加强对食品安全市县的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到2025年,全省3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食安山东”线上、线下推广平台,80%以上的市县持续保持省级以上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水平,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数量增加到8个以上。

2.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

(1)建设全过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动种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餐饮服务等全过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广国家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应用,加强部门间追溯信息共享。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标准化建设,制定统一的安全追溯体系标准和规范,确保信息真实完整,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立足全程追溯和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打造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示范链,逐步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信息化追溯系统与政府部门管理平台对接,为日常监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提供数据支持。

(2)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逐步对畜禽产品、蔬菜、水果、养殖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实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对接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渔业等部门,构建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追溯协作机制。在省内大中型连锁超市推动实行主要农产品品种基地直采(基地直供)模式。对不合格农产品、畜禽产品实行退市制度。

(3)全面推行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到2025年,规模以上企业实施HACCP、ISO22000等管理体系达到100%,生产企业自查及风险报告率达到100%。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亮标、对标、核标的“三标”责任,构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生产卫生规范的标准管理体系。加大对食品标准执行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监督。积极推动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4)建立完善问题导向的抽检监测机制。坚持统分结合原则,统筹省、市、县三级抽检计划。健全完善评价性抽检指标体系,客观公正开展地区食品安全状况评价。推进抽检分离改革,严格抽检机构管理,推动抽检质量提升。建立层级间分工明确、层级内协调高效的核查处置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核查处置“五到位”。强化抽检监测数据应用,建立抽检监测数据分析预警平台,推动实现数据赋能、监管提质增效。“十四五”期间,省级安排食品抽检量稳定在5万批次/年,全省食品抽检量不低于5份/千人·年。

(5)全面推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和信用监管。根据食品类别、经营业态等情况,合理划分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实施动态管理。强化监督检查问题后处置,确保问题处置率100%。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逐步实现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电子化,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风险分级管理与信用分级管理融合,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完善部门间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6)加强集中交易市场监管。建立食品交易市场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农贸市场动态信息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实行冷藏冷冻产品与其他产品分区销售、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实行分区销售。落实市场开办者、进场经营交易者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制度建设要求。提升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抽检覆盖率,强化对不合格农产品的追溯查处,完善快检不合格产品处置制度。推动完成省内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范提升达标验收,对不能保持规范化条件的落实退出机制。推动批发市场与批发商签订协议,对发现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批发商,根据协议实施退出。全面开展交易市场自我承诺和公开评价活动。

(7)加强餐饮经营和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入开展“清洁厨房”行动,推广“明厨亮灶”。强化对学校(含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单位食堂和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餐饮单位以及城市综合体、美食街等餐饮聚集区的监管,鼓励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落实“小餐饮标准”要求,加强无证无照餐饮和食品摊点综合治理。规范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备案,制定完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标准化工作流程,督促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继续推广“外卖封签”和“网上明厨亮灶”,保障一次性餐具用品质量安全。持续开展“净网”行动,加强网络食品监督抽检,利用信息化技术对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进行监测,加大违法行为线上线下同步查处力度。

(8)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加大对生产经营“三无食品”,以及“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处罚力度。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3.建设一流的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加强食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管理,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训基地,开展模拟实操训练,建立完善检查员遴选、分级、培训、使用、考评、激励和退出等制度。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的管理和评价,完善省级为龙头、市级为骨干、县级为基础、第三方为补充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结合“国家(山东)暨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和监管服务大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省级机构综合检验和科研能力,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化研究、食品全产业链风险防控关键技术研究。完善市级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能力,满足区域监管需求。加强县乡两级食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规范快检装备的配备使用。

4.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食安山东”平台,为保障食品安全和产业结构升级提供专业有效服务。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面舆论导向。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依法主动公开抽检、核查处置、消费警示等各类监管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完善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平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积极建设线下实体馆和线上“食安山东”品牌专区,推动“食安山东”平台建设,培育食品行业高端品牌。

(六)持续提升质量发展水平,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品牌战略,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发挥优势企业的质量示范作用。夯实质量基础,加强国家质量技术基础设施(NQI)建设,提升质量发展保障能力。加强质量激励,完善质量评价考核机制、质量标杆培育机制,全面开展全国质量强市(县)示范城市创建、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好“中国品牌日”“质量月”等活动。持续开展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建设以及制造业、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推进共享共建“好品山东”,打造区域品牌“新名片”。

2.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打造闭环式、高效能的监管体系,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1)构建系统完备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体系。推动制修订《山东省实施〈产品质量法〉办法》《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山东省产品质量专家检查实施办法》。制订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实施差异化管理,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金融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以及可能存在系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风险的工业产品实施重点监管;对能够由市场决定以及通过合同约束可以有效保障质量安全的工业产品,探索实施企业自治或者行业监管。

(2)综合运用质量安全监管工具。强化监督抽查震慑作用,建立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协调的监督抽查制度,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为导向,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做到“抽检一类产品,规范一个行业”。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强化证后监管,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对风险高、可能出现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工业产品开展专项整治,对严重产品质量问题企业进行集体约谈。对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的重点产品,不断探索和实践产品质量快速检测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完善提升并强化运用“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管系统等信息化系统”,推动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数据化、智慧化、精准化和动态化。

(3)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产品质量安全共治格局。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监管部门、新闻媒体等各方面作用,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动态调整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和产品质量监管信息,通过社会共治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立以多元共治为特征、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动态完善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和运行保障机制,抓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推进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加强重点使用单位和薄弱环节的安全监察,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加强技术检查和风险研判,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持续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扎实开展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深化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基础性监督检查,加强技术检查和风险研判,持续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治理。创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落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特种设备多元共治格局。健全基层工作链条,持续提升基层队伍专业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夯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基础。

4.建设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持续深化标准化综合改革成效,统筹推进《山东省标准化条例》实施和配套制度体系完善,及时将改革创新成果上升为制度安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将省级地方标准调整范围限定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内,完成向基础公益类标准转变;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等围绕市场和创新需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制定高水平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健全企业标准化促进体系,完善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企业对标国际标准提高水平,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纳入信用体系,支持建设一批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平台。推进地方标准化工作机制的国际接轨步伐,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标准化组织,支持我省标准制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办好青岛国际标准化会议。推动标准化大数据开发应用。进一步完善全省标准化激励扶持工作机制。

5.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构建量值溯源链清晰、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健全完善计量技术体系,持续增强计量技术保障能力。推进建设产业计量测试体系,健全完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在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培育建设国家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打造计量测试服务品牌,释放计量服务创新发展活力。加强计量监管,提升计量比对供给质量和效益,强化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管理,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规范市场计量秩序,提升计量监管的智能化、科技化水平。优化计量服务水平,大力扶持计量产业发展,推动全省计量器具制造产业质量提升。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积极推进计量数据应用基地建设。加强能源资源计量审查,积极培育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探索开展工业企业、医院、高校、数据机房等领域的能源计量监管,为政府和企业节能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进一步培养壮大注册计量师队伍,持续提升计量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

6.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体系。持续深化检验检测行业改革,有序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体系,积极推动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落地山东。建立完善认证行政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监管的认证执法监管模式,落实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监管任务。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性认证,积极推动高端品质认证工作。加快推行绿色产品认证,扩大绿色标识应用范围,落实绿色产品认证结果采信。持续加大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的监管力度,推动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七)依法履职,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加强市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断增强服务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识,加强市场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提升专业能力,锤炼专业作风,培育职业精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市场监管队伍。完善市场监管基层队伍教育培训制度,依托现有教育培训资源,有计划地系统培训基层市场监管人员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办案技能。加大复合型和专业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开展全覆盖、精准化、高质量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综合执法效能。加强基层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督导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所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统一机构名称和规范标识。加强基层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健全落实基本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鼓励引导执法力量、设施装备和经费投入等向基层一线倾斜。

2.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围绕市场监管重点任务,推动构建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强化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将权责清单贯穿到职能运行的各环节各方面,实现“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建设,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进行政应诉队伍,进一步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督,从源头上减少执法风险。落实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组织执法案卷评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突出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大力推进“智慧普法”。

3.加强市场监管宣传工作。完善市场监管宣传工作管理体系,规范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同时向基层单位延伸,逐步建立起三级新闻发布工作体系,组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市场监管正能量传播体系,整合优势媒体资源,拓宽宣传渠道载体,搭建媒体合作平台,构筑服务于全系统的市场监管宣传矩阵。全面加强全系统新媒体平台建设,打造“山东市场监管”新媒体品牌,提升舆论引导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组织实施系列主题活动宣传,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发挥“科普宣传暨谣言治理平台”等科普平台作用,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开展“媒体行”等活动,引导更多媒体记者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打造“山东市场监管社会共治平台”,强化“政务+服务+新闻”综合能力建设,构建媒体、群众与部门之间的深度互动格局。

三、重大工程

(一)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深入推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2021年,跟踪试点进展,扩大试点范围。2022年,总结试点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探索推动电梯装设基于物联网的远程监测系统技术开发及应用,实现实时检查与监测维护。推广“物联网+维保”,实现维保单位线上检查和监测,线下针对性的现场维护保养,推进电梯按需维保新模式,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引导使用、维保单位从“重维保过程”向“重维保效果”转变。

(二)标准化平台建设工程。推进山东标准馆、山东标准大数据中心、国家蔬菜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现代农业标准化服务推广应用平台建设。推进山东省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等建设,优化标准技术审评机制,积极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提升我省在国家标准化建设中的贡献力和优势地位。支持济南云计算、量子通信等检测能力建设,以高水平的标准化工作助推我省高质量发展。

(三)新能源新材料检测中心建设。建设氢燃料电池检测实验室、材料公共安全检测实验室、智能产品检测实验室。以产品为主线,追踪产品的原料生产、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和废弃各个过程,兼顾原材料及成品的物理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功能安全、绿色安全,评价产品生命周期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建设智能化实验室和评价中心。

(四)国家消防及阻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建设。建设国家消防及阻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提升中心的影响力,建设实验室,带动消防及阻燃产品质量认证检验、委托检验。

(五)全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工程。分步将原有分散、条块的省统建业务系统进行整合,达到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服务优化目标。整体建设思路是充分利用全省统建资源和通用资源,着力打造“一个数据中心、两个门户、四大业务版块”的一体化平台,全面整合各业务条线数据资源,打破信息系统壁垒,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全力推进信息资源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跨系统整合,实现业务协同。其中一个数据中心包括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专题数据库,两个门户即公共服务门户、业务协同门户,四大业务板块即政务服务、行政监管、协同办公、数据慧治。以此为支撑,深入挖掘全省市场监管数据价值,推进监管模式流程再造,逐步构建集动态监测、科学分析、风险预警、辅助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市场监管体系。

(六)舆情应对管理体系建设工程。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优势,重点覆盖乡镇(街道)、社区、村、学校、繁华地带等区域,广泛开展市场监管科普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到2025年,建成全省统一部署、各市统一组织、全省各级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市场监管宣传工作体系,助推形成社会共治新局面。舆情应对方面,到2025年,健全完善覆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舆情应对管理体系,机构、队伍、制度、机制、预案、平台等基本完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舆情处置能力以及监管执法人员舆情意识和应对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七)国家产业计量中心园区建设。国家产业计量中心园区作为济南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为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发展培育“五大新兴产业”和改造“五大传统产业”提供更加坚实的计量技术保障。建设精密测试实验楼、力学实验楼、力声检测大厅、衡器计量楼、业务受理大厅、热工计量楼、电器计量检测大厅、电器计量检测楼、高压大厅、电学计量楼、检测大厅等13座单体建筑。布局国家节能家电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衡器产品质检中心、国家医用计量器具产品质检中心、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国家体温计型评实验室、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环境监测)、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称重计量)、山东省计量检测重点实验室、山东省标准物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八)国家(山东)暨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和监管服务大平台建设。项目由食品药品创新和监管服务平台、医疗器械创新和监管服务平台两部分组成。建设生物制品(疫苗、血液制品等)和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等15个专业技术中心。

四、规划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规划印发后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强化责任意识,明确重点任务、进度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二)做好规划统筹衔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规划统筹、协调和落实,对接省、市市场监管规划,把全省市场监管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与本地市场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加强衔接协调,完善细化工作措施,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三)加强评估指导。建立规划实施的工作部署及其实施情况的评估机制,把规划任务和项目落实情况作为全省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规划实施效果的动态追踪和反馈,建立中期评估和总体评估制度,对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相关问题及不足,适时改进工作措施,推动实现各项规划目标。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0日印发

 地区: 山东 
 标签: 规划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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