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严守安全底线,坚持改革创新,促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推进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科学统筹抽查抽检计划
1.推进重点工业产品分类监管。将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制定《甘肃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1年版)》。推动省市县三级监督抽查计划与监管目录衔接,分类采取监督抽查、监督检查、证后监管、风险监测等措施。
2.强化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震慑作用。制定发布《2021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分季度有序推进计划实施。指导、督促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建立产品监督抽查季度定期通报、重大问题专项通报机制。
3.充分发挥食品抽检筑牢安全防线的作用。制定实施《甘肃省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评价性抽检工作计划》,坚持全面覆盖,着力推进均衡抽检。进一步提升问题发现率和核查处置完成率,有序推进“抽检分离”、“检管结合”。监管执法人员参与抽样,纳入市州政府食品安全考核指标体系。
4.有力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强化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及核查处置工作力度,依法采取下架、封存、没收、处罚、约谈等措施,倒逼不合格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加强抽查抽检不合格信息共享,紧密联合案件查办、缺陷召回、信用管理等工作机制,凸显产品抽查抽检的权威效能。
二、突出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
5.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保障“吃得安全”。督促企业重点抓好原辅材料入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生产过程关键环节,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对新获证企业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
6.加强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管,保障“穿得安全”。强化国家储备棉、监管棉、地产棉、毛绒等纤维公证检验工作职能,开展对公证检验工作质量的监督。充分发挥纤维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作用,组织开展对棉花等纤维收购加工企业、棉花承储企业监督检查,加强校服、絮用纤维制品等质量监管。
7.加强建筑装修装饰材料监管,保障“住得安全”。 围绕家具、人造板、涂料等装饰装修材料,聚焦城乡接合部、农村建材市场等重点场所,组织开展监督抽查,突出检测甲醛、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安全性能指标。
8.加强车用零配件等产品监管,保障“行得安全”。 突出安全性指标,组织开展刹车片、蓄电池等汽车零配件,电动自行车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办案机构。
9.加强日用消费品监管,保障“用得安全”。继续开展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抽查,突出抽查涉及儿童、老年人、孕产妇等特殊群体用品,突出抽查劳动防护用品、家用电器、玩具、文具等日用消费品,推进网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持续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
三、突出重点工业品质量安全监管
10.持续开展危化品及其包装物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总局和省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以危化品、危化品包装物及危化品车载罐体为重点,督促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组织对获证企业是否保持取证条件进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对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办案机构查处。
11.强化关系民生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质量安全隐患大的电线电缆、防爆电气等产品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对关系民生的电线电缆、化肥、消防产品、烟花爆竹等产品开展监督抽查,严格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有效遏制和及时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12.助力化解过剩产能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建筑用钢筋、水泥产品获证企业开展监督和检查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保持获证条件。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对故意提供虚假产业政策等文件骗取许可证的企业依法撤销资质,合力严防获证企业违法生产“地条钢”等落后产品。
13.配合相关部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开展车用汽柴油、商品煤、车用尿素水溶液、农用薄膜、塑料购物袋等监督抽查,加大对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郊区、农村加油站的抽查频次。严格落实《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纳入淘汰目录生产、销售环节塑料制品的监督管理。
四、探索建立新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4.以质量安全信息监测点为平台,建立风险识别机制。组建全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确定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定期从监督抽查、举报投诉、检验检测、舆情热点、地区交流、部门通报中收集安全信息,加强对信息的整合分析,及时识别、确认质量安全风险。
15.以专家人才库为支撑,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组建全省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专家库,定期针对识别确认的质量安全风险,组织专家对风险等级、风险危害程度进行评估,研判质量安全形势。
16.以消费提示和安全形势报告为载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提示和风险解析。严格落实《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统计数据定期共享制度》,编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半年和年度分析报告。
17.以问题整改为抓手,建立健全风险处置机制。综合运用信息发布、限期整改、下架召回、行政处罚等手段,确保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原因排查、整改落实、行政处罚和信息公开“五个到位”,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和按时完成率达到100%。
18.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为切入点,建立质量提升机制。
充分发挥承检机构技术优势,帮扶不合格产品企业排查原因,
综合运用质量“巡回问诊”、质量分析、“一企一策”等质量技术帮扶手段,提升产品质量。涉及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开展区域质量整治。
五、夯实工作基础
19.夯实监管制度建设。结合甘肃实际,制定出台《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暂行办法》、《甘肃省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暂行办法》、《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监督考核办法》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实施办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所有获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按照适当比例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0.夯实监管队伍建设。组建甘肃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家库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动态调整工业产品许可评审员库。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条线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能打硬仗的安全监管队伍。
21.夯实服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宣传教育活动,探索与检验机构、行业协会、风险监测点共建消费品安全宣传阵地,形成人人关心、重视、监督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22.夯实监管基础建设。依托省局“互联网+平台”系统,进一步完善抽查抽检系统企业名录库,持续推进食品抽检信息系统和甘肃省工业产品监督抽查系统应用,实现抽检抽查信息在线采集、传递和统一归集,做好信息数据的挖掘分析和利用。强化抽查抽检与信用机制的衔接,及时将抽查抽检不合格结果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