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市计量院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18〕171号),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市区两级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分级保障清单(简称“强检分级保障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该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现就落实清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清单目的
制定强检分级保障清单,重在解决强检目录调整后填补空白、提高能力的问题,明确今后重点支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方向;重在保持市区两级强检工作关系稳定,统筹优化全市强检保障能力布局,为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提供便利高效的检定服务;重在落实国家质量考核中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强检保障及机构能力建设等加大投入的要求。
二、制定清单原则
制定强检分级保障清单,以溯源链条完整性、科学统筹经济性、就地就近便利性为指导原则,综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及市区两级检定能力现状等因素,将涉及民生、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计量标准投入少且检定量大的项目下放到区级,同时为促进“津城”“滨城”双城发展将部分项目单独下放到滨海新区。
各区局要认识到区级强检项目保障清单是最低工作标准,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结合本辖区实际需求增强保障能力,提高强检覆盖度。
三、强化落实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区局、市计量院要将强检分级保障工作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底线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解决好强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强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强化能力保障。各区局要对照强检分级保障清单项目能力要求,加快推动本辖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专项计量授权机构能力建设。对短时间无法满足要求的,可通过依法授权等方式推进行业部门所属机构、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强检工作,提高强制检定覆盖能力。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局、市计量院要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18〕17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有关规定及质量考核、质量提升行动有关要求,落实分级保障原则,积极协调本级财政部门建立强检相关经费属地保障机制。鼓励各区局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本地区强制检定能力不足等问题。
(四)严格评价督导。加快推动本市强检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强检工作评价体系,实现强检评价指标客观、可量化,以质量考核等工作督导压实各方责任。对拒绝、推诿强检任务、发生系统性或区域性强制检定未有效实施的,市市场监管委将予以通报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市级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保障清单
2.区级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保障清单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