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过程
2020年9月底,省司法厅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合印发征集2021年地方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同时,省司法厅印发了征集2021-2025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通知,并通过省司法厅网站向社会发布了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告,后对征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了充分研究论证。
二、主要内容
立法规划总列立法项目166项,其中地方性法规105项、省政府规章61项。地方性法规项目主要包括六大类:(一)财政经济类主要有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政府投资条例、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改)等;(二)监察司法类主要有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律师工作条例、公证工作条例等;(三)教科文卫类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条例、疫苗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四)城建与环境资源类主要有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修改)等;(五)农业农村类主要有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动物防疫条例(修改)等;(六)社会建设类主要有生产安全条例、退役军人保障条例、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等。省政府规章项目也分为六大类:(一)财政经济类主要有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修改)、粮食收购管理办法(修改)等;(二)监察司法类主要有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等;(三)教科文卫类主要有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办法(修改)等;(四)城建与环境资源类主要有公益林管理办法、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修改)、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等;(五)农业农村类主要有秸秆禁烧管理办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修改)等;(六)社会建设类主要有退役军人安置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