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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的通知 (吉应急审批〔2021〕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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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7-07 18:07:36  来源: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92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21〕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具体改革举措落实。
发布单位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吉应急审批〔2021〕166号
发布日期 2021-07-06 生效日期 2021-07-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21〕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具体改革举措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有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举措落实

按照《通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对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认真梳理本地涉及应急管理的改革事项、改革方式和具体改革举措,修改完善本级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网上办理平台相关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采取发布公告、指南、公示等措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方便企业。要全面落实改革事项中压减相关申请材料和压缩审批时限的要求,实现所有涉及改革事项的申请、审批全过程网上办理。

二、确保行政审批质量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涉及改革的行政许可事项,要认真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办法,完善审批制度,明确核查渠道和审批流程,避免“一减了之”,确保审批质量不下降。要加强服务指导,积极做好行政审批业务指导和平台维护协调等工作。通过组织培训、调研、督查等方式方法,促进各项改革举措全面落实。

三、搞好协调配合

这次“证照分离”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要按照本级政府统一部署,主动与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等部门协调配合,按时做好事项清理、平台维护、指南公示、数据归集共享等相关工作。加强与本级相关科室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及时公告改革事项,适时公示、推送许可办结事项,主动收集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反馈企业许可办理情况,做到审批与监管无缝对接。

附件:   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应急管理系统部分)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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