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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及培训工种的通知 (晋应急发〔20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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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9-28 11:05:49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2361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夯实全省安全培训工作基础,促进安全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山西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应急发〔2020〕71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机构条件核查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94号)、有关考试标准及实操设备配备标准等要求,经单位自查、市级现场核查、省级资料查验,对我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机构及培训工种进行了核查,现将具备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及培训工种予以公布。
发布单位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晋应急发〔2020〕194号
发布日期 2020-09-09 生效日期 2020-09-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夯实全省安全培训工作基础,促进安全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山西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应急发〔2020〕71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机构条件核查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94号)、有关考试标准及实操设备配备标准等要求,经单位自查、市级现场核查、省级资料查验,对我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机构及培训工种进行了核查,现将具备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及培训工种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培训机构要在公布的该机构培训工种范围内开展培训。未公布的机构或工种,不得开展有关培训。

二、此次公布的培训机构及培训工种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各培训机构要不断强化各项基础建设。对现有机构及工种发现不具备条件的实行退出机制;现有机构新达标的培训工种或新建的高标准培训机构,应及时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省厅将定期公布。

三、各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过程监管,切实督促其落实好安全培训质量保障责任,提升安全培训工作质量。

联 系 人:袁文华  张  华

联系电话:0351-6819723

附件:   安全培训机构及培训工种名单表.xls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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