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夯实全省安全培训工作基础,促进安全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山西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应急发〔2020〕71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机构条件核查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94号)、有关考试标准及实操设备配备标准等要求,经单位自查、市级现场核查、省级资料查验,对我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机构及培训工种进行了核查,现将具备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及培训工种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培训机构要在公布的该机构培训工种范围内开展培训。未公布的机构或工种,不得开展有关培训。
二、此次公布的培训机构及培训工种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各培训机构要不断强化各项基础建设。对现有机构及工种发现不具备条件的实行退出机制;现有机构新达标的培训工种或新建的高标准培训机构,应及时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省厅将定期公布。
三、各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过程监管,切实督促其落实好安全培训质量保障责任,提升安全培训工作质量。
联 系 人:袁文华 张 华
联系电话:0351-6819723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