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广州市集中隔离观察场所餐饮食品安全指引》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广州市集中隔离观察场所餐饮食品安全指引》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24 04:15:09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13
核心提示: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坚持目标导向,聚焦全市集中隔离观察场所(下称“隔离酒店”)餐饮食品安全,组织开展全市隔离酒店及第三方供餐单位食品安全全覆盖监督检查。同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修订汇编《广州市集中隔离观察场所餐饮食品安全指引》。
发布单位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6-24 生效日期 2021-06-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坚持目标导向,聚焦全市集中隔离观察场所(下称“隔离酒店”)餐饮食品安全,组织开展全市隔离酒店及第三方供餐单位食品安全全覆盖监督检查。同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修订汇编《广州市集中隔离观察场所餐饮食品安全指引》。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隔离酒店及周边社会餐饮单位3.1万余家次,抽检餐饮食品1600余批次,涉及不合格食品13批次,责令整改154家次,行政处罚24宗。

广州市集中隔离观察场所餐饮食品安全指引

一、自主供餐隔离酒店管理

(一)证照齐全。所有自主供餐隔离酒店应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涉及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冷藏冷冻、供水排水、通风排烟、三防等设施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四)加工制作过程控制符合要求。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规范加工制作食品。

1.保持清洁。取食品前要洗手、准备食品期间还要洗手、便后洗手,清洗和消毒用于食品的场所和设备。避免虫、鼠以及其他动物进人厨房和接近食物。

2.生熟分开。生的肉、禽、海产品要与其他食物分开。处理生的食物要有专用的设备和用具(例如刀具和切肉板)。使用器皿储存食物以避免食品互相接触。

3.煮熟食物。肉、禽、蛋、海产品要彻底煮熟。汤、煲等食物要煮开。熟食再次加热时要彻底。

4.保持食物的安全温度。熟食在室温下不得存放2小时以上,所有熟食及易腐烂的食品应该及时冷藏(最好在摄氏度5度以下)。熟食在食用前应保持滚烫的温度(摄氏度60度以上)。冰箱中也不能过久储存食物。冷冻食物不要在室温下化冻。

5.使用安全的水和原材料。选择新鲜和有益健康的食物。选择经过安全加工的食品。水果和蔬菜要洗干净。不吃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6.餐(饮)具消毒。餐(饮)具清除食物残渣后,首选煮沸消毒 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 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浸泡 30 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一般控制在120℃以上,并保持10分钟以上;采用洗碗机消毒的,消毒温度、时间等应确保消毒效果满足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五)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配合做好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相关工作,做到“应检尽检”“应接尽接”。

二、委托第三方社会餐饮供餐管理

(一)各区隔离酒店应与受委托的第三方社会餐饮供餐单位签定供餐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原则上第三方社会餐饮供餐单位应是食品安全量化等级B级以上餐饮单位。

(二)第三方社会餐饮供餐单位应提前将菜单提供给酒店专班予以审核,不得提供凉菜、烧卤熟食、生食海产品、四季豆、冷加工糕点、五指毛桃汤、野生菇类等高风险食品。

(三)第三方社会餐饮供餐单位提供的熟食在室温下不得存放超过2小时,配送应有相应保温设施。熟食在食用前应保持中心温度60摄氏度以上。交接餐食时应检查和测量中心温度并做好登记确认。

三、餐饮食品从业人员管理

(一)从业人员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必须进行疫苗接种,实行“应接尽接”。

(二)从业人员必须加强健康监测,每日不少于两次测量体温。出现发热、咳嗽、感冒等不适症状要到医院开展核酸排查,根据卫健部门要求定期开展核酸监测。

(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建议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或直接用75%乙醇进行擦拭消毒;醇类过敏者,可选择季铵盐类等有效的非醇类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3%过氧化氢消毒剂、0.5%碘伏或 0.05%含氯消毒剂等擦拭或浸泡双手,并适当延长消毒作用时间。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按上述方法消毒。

(四)食品从业人员加工操作全程佩戴口罩。不得进入污染区,禁止将可能受到污染的个人物品未经消毒直接带入加工操作区。

四、用餐注意事项

(一)隔离酒店驻点工作人员、被隔离的人员食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第三方供餐单位配送的餐食,最好在取餐后的半小时内食用,避免有害微生物大量繁殖。

(二)隔离酒店驻点工作人员、被隔离的人员应注意健康的饮食方式。乳糖不耐受的,不宜饮食过量牛奶。有食品过敏史的,应避免食用含有过敏源的食物。饮食时注重营养均衡,不偏食,切忌暴饮暴食。不喝过多冷饮,以免造成胃肠功能紊乱,引起腹泻。

(三)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可拨打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或“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