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温州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机构的通知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温州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机构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22 17:30:02  来源: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4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规范监测机构管理,经县局推荐,市局审核,确认温州鹿城陈玉鉴皮肤科诊所等十三家单位(见附件)为温州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机构,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职责。
发布单位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6-22 生效日期 2021-06-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规范监测机构管理,经县局推荐,市局审核,确认温州鹿城陈玉鉴皮肤科诊所等十三家单位(见附件)为温州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机构,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职责。

附件:2021年温州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机构名单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温州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机构名单

序号

属地

哨点医疗机构名称

1

鹿城

温州鹿城陈玉鉴皮肤科诊所

2

龙湾

龙湾华医堂医院

3

瓯海

温州市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

4

洞头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

5

瑞安

瑞安市人民医院

6

乐清

乐清市人民医院

7

龙港

龙港市人民医院

8

龙港

龙港中医院

9

永嘉

永嘉县中医医院

10

平阳

平阳县人民医院

11

苍南

苍南宁好皮肤科门诊部

12

文成

文成县红日医院

13

泰顺

泰顺县第一人民医院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2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9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