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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温州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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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22 17:30:02  来源: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5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规范监测机构管理,经县局推荐,市局审核,确认温州鹿城陈玉鉴皮肤科诊所等十三家单位(见附件)为温州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机构,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职责。
发布单位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6-22 生效日期 2021-06-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规范监测机构管理,经县局推荐,市局审核,确认温州鹿城陈玉鉴皮肤科诊所等十三家单位(见附件)为温州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机构,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职责。

附件:2021年温州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机构名单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温州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机构名单

序号

属地

哨点医疗机构名称

1

鹿城

温州鹿城陈玉鉴皮肤科诊所

2

龙湾

龙湾华医堂医院

3

瓯海

温州市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

4

洞头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

5

瑞安

瑞安市人民医院

6

乐清

乐清市人民医院

7

龙港

龙港市人民医院

8

龙港

龙港中医院

9

永嘉

永嘉县中医医院

10

平阳

平阳县人民医院

11

苍南

苍南宁好皮肤科门诊部

12

文成

文成县红日医院

13

泰顺

泰顺县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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