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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场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办〔20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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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11 16:15:18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1169
核心提示:为做好2021年天津市场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21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市场监管总局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制定《2021年天津市场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办〔2021〕18号
发布日期 2021-06-11 生效日期 2021-06-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21年天津市场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21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市场监管总局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制定《2021年天津市场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天津市场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落实市政府政务公开有关部署要求,着力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推进决策和管理服务透明规范,着力打造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全渠道公开平台,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系统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深化行政用权公开

1.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涉及我委承担的四项市级专项规划,对规划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的解读。(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安办,委研究室等依职责负责)

2.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天津市场监管系统各级机关、直属单位的基本信息、联系电话、机构设置、领导信息,更新完善权责清单,方便企业群众联系咨询。加大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好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委办公室、法规处、信用监管处、政务服务处、反垄断处、反不正当竞争处、人事处、组织干部处、执法总队等部门依职责负责)

3.做好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系统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落实财政部新修订出台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范采购信息公开格式,切实做好中标价格的公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委财务处、后勤服务处等部门依职责负责)

4.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重点围绕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药品安全、商事登记管理等领域发布权威信息。围绕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加大重点领域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市药监局,委防控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组,委政务服务处、特监处等依职责负责)

二、强化政策发布解读

1.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切实做到被解读文件与政策解读材料同步部署。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实体服务大厅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台(窗口)等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的线上线下政策咨询服务。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社会预期。要做好被解读文件与解读材料的关联工作。(各单位(部门)负责依职责负责)

2.科学界定解读范围,提高解读质量。对于与民生密切相关、市场主体和媒体高度关注的文件,要进行重点解读。要切实提高解读质量,注重运用多媒体、短视频、图片等方式开展解读,减少纯文字形式的解读。解读的重点是政策执行口径、执行标准、新旧政策差异等,避免照抄照搬文件内容。(各单位(部门)依职责负责)

3.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各部门要做好向社会征求拟制发文件的全流程工作,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市药监局、委防控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组、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依职责负责)

三、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1.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要在2021年10月底前将现行有效的规章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加强对公开专栏的维护和更新,做好对错链、锻炼、网页无法打开、内容混杂等情况的调整完善,对于已经废止、失效的文件要及时在网页上进行标注,不能以文件失效为由删除。(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委办公室、法规处、各相关处室等依职责负责)

2.推进行政决策。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市场监管系统相关规定,主动邀请公众代表列席的决策会议,要将公众列席情况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扎实做好会议公开,在门户网站开设会议公开专题,将主任办公会每次会议审议的完整议题按次予以公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委办公室及各相关部门依职责负责)

四、强化相关制度执行

1.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要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使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过程成为给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过程。从严从紧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对依申请答复的把关,健全信息公开部门接件、业务部门办件、主管领导核准的工作流程(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依申请答复,在主管领导核准前由法规部门审核),确保答复意见清晰明了,引用法规条款适用准确,办理时限符合要求。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用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计收信息处理费,合理确定审请的件数,避免印发争议,保障申请人的合理信息需求。(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委办公室、法规处、各相关处室等依职责负责)

2.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加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开工作,推动案件审理标准一致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求,不断增强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委法规处牵头负责)

五、强化政务公开保障措施

1.加强工作指导。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单位(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做好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加强对本条口工作的指导。委办公室将对各单位(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原则上应设在办公室(综合处),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设置专人管理,配齐配强工作力量。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法律顾问、法官等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研讨交流、案例指导,每年不少于一次,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3.狠抓任务落实。要点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评分依据,请各单位(部门)按周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要对2020年度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将督促整改。(各单位(部门)依职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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