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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21年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卫办监督〔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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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26 15:39:58  来源: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115
核心提示:为保障全市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根据《连云港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工作要点》(连卫监督〔2021〕3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连卫办监督〔2021〕12
发布日期 2021-05-24 生效日期 2021-05-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区卫健委、功能板块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连云港市2021年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4日

连云港市2021年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保障全市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根据《连云港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工作要点》(连卫监督〔2021〕3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全面排查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和涉水产品卫生安全隐患,坚持阶段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引导生活饮用水规范卫生管理,保障百姓生活饮水卫生安全。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1年5月下旬)。各县区卫健委、功能板块社会事业局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明确生活饮用水治理措施,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6月上旬—9月上旬)。各县区卫健委、功能板块社会事业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国家、省级 “双随机”监督抽查方案,在全面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切实做好辖区内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涉水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做到摸清底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中旬—10月下旬)。持续巩固提高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成果,强化各类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做好自查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三、重点任务

(一)集中式供水单位。在实行“区域一体化供水”的趋势下,各地加强集中式供水单位的预防性审查工作,主要查看供水单位的许可情况、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饮用水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和污染事件的报告处理、水质检验及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等。

(二)二次供水。主要检查二次供水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内外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按规定清洗、消毒、检测;管、供水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等。

(三)涉水产品。各地加大对辖区内涉水产品销售单位的检查,重点查看涉水产品销售单位的涉水产品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情况、是否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管理规范》的要求。对涉水产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环境与设施、生产过程、原材料和成品贮存及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产品标签(说明书)中是否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管理规范》的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板块和市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主动协调、积极推动二次供水单位对二次供水设施统一管理的进度,同时强化集中式供水单位及涉水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确保辖区内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整治力度。各县区、板块和市卫生监督所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违规行为,要责令供水单位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二次供水单位饮用水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应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并通报二次供水单位主管部门,消除二次供水卫生安全隐患;对涉水产品生产、销售的涉水产品无有效涉水产品批件的,要立案查处,绝不姑息。

(三)注重引导宣传。各县区、板块和市卫生监督所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引导群众提升对介水传染病认知程度和自我防病能力,并通过饮用水卫生知识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请县区、板块于10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形式报送市卫健委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处。联系人:惠如,联系方式:86077236,电子邮箱:57953385@qq.com。

附件:   1.二次供水设施档案信息汇总表.doc

   2.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表.doc

   3.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表.doc

   4.涉水产品销售单位监督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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