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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防止食品浪费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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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07 05:36:20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0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省餐饮服务提供者提出如下告知:
发布单位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6-07 生效日期 2021-06-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省餐饮服务提供者提出如下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采取下列措施

防止食品浪费:

一、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

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

倡议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三、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

四、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五、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反食品浪费实施情况依法监督,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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