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及农业农村部的相关公告,结合我省实际,将农药分为国家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限制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和限制使用的非剧毒高毒农药三类(见附录)。
根据《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湖北省全域禁止在农业生产中销售和使用“国家禁止(停止)使用农药”。
二、汉江流域和清江流域禁止在农业生产中销售和使用“限制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及其混剂。对“限制使用的非剧毒高毒农药”严格按照禁/限用范围使用。
三、汉江、清江流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对“限制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和“限制使用的非剧毒高毒农药”,严格按照禁/限用范围使用。
四、国家新发布的禁用、限用农药,按照农药毒性类别自动列入本禁限用农药名录。
五、各地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各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依照职权,强化农药市场和环境监管,依法规范农药销售和使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26日
附录:
1. 国家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名录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备注: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9日起禁止使用。溴甲烷可用于“检疫熏蒸处理”。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
2.限制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名录
序号 |
农药名称 |
禁/限用范围 |
备注 |
禁限用依据 |
1 |
涕灭威 |
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
2 |
灭线磷 |
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
3 |
磷化铝(规范包装的产品除外) |
禁止在农业上使用 |
1、规范包装:磷化铝农药产品应当采用内外双层包装。外包装应具有良好密闭性,防水防潮防气体外泄。内包装应具有通透性,便于直接熏蒸上使用。内、外包装均应标注高毒标识及“人畜居住场所禁止在上使用”等注意事项 |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
4 |
灭多威 |
禁止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
|
5 |
水胺硫磷 |
禁止在柑橘树上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
|
6 |
克百威 |
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
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
|||
7 |
甲基异柳磷 |
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
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
|||
8 |
甲拌磷 |
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
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
|||
9 |
氧乐果 |
禁止在甘蓝上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
禁止在柑橘树上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
|||
10 |
氯化苦 |
仅限用于土壤熏蒸 |
登记上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记;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上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2289号 |
3.限制使用的非剧毒高毒农药名录
序号 |
农药名称 |
禁/限用范围 |
备注 |
禁限用依据 |
1 |
氟苯虫酰胺 |
禁止在水稻作物上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
|
2 |
乙酰甲胺磷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
|
3 |
乐果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
|
4 |
丁硫克百威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
|
5 |
三唑磷 |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
|
6 |
毒死蜱 |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
|
7 |
丁酰肼(比久) |
禁止在花生上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
|
8 |
氟虫腈 |
仅限用于卫生、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 |
禁止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的其他方面上使用 |
农业部公告第1157号 |
9 |
氰戊菊酯 |
禁止在茶树上使用 |
农农发〔2010〕2号 |